收入分配制度固然重要,但在貧富差距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在現實生活中,直接獲取各種資產,以及資產的增值、貶值遠比通過收入分配所造成的貧富差距要大得多
分配制度改革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但各種討論不由自主地集中在“收入”的分配制度上。收入分配制度固然重要,但在貧富差距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
“財富分配”與“收入分配”時常混用,但二者有重大區別。前者是指分配存量,而后者是指分配流量。分配存量體現為財產存量,具體而言,即實物資產、金融資產和無形資產。在現實生活中,直接獲取各種資產,以及資產的增值、貶值遠比通過收入分配所造成的貧富差距要大得多。例如,廉價獲得國有礦山的開採權,由此形成的財富差距並非收入分配上的差距造成的,而是在公共產權制度的漏洞中直接轉移本來屬於全民的資產所致。
金融資產也是如此,居民手中的大量金融資產並沒有隨著經濟增長而相應升值,有的金融資產如儲蓄存款甚至貶值了。居民手中的金融資產價值通過銀行存款、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在隱性地向金融部門轉移,銀行、証券公司、保險公司的高薪高福利,實際上就是把廣大居民手中以金融資產形式存在的分配存量做了再分配,使居民部門的一部分財富轉移到了金融部門。如果造成分配存量轉移和再分配的制度不改革,則財富集中化還會加快。
分配存量的轉移和再分配所導致的貧富差距是隱性的,不像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那樣擺在明處。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觀察,與當前的三大制度有內在聯系:一是城鄉分治導致的財富轉移。過去是通過農產品剪刀差來為我國的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后來是通過戶籍、土地來為城鎮化提供資金積累。戶籍制度維持了低成本的人口城鎮化,農民進城了,提供廉價勞動力,但城市政府的公共服務並未因農民進城而同步擴大,因為農民沒有市民待遇。土地制度維持了低成本的土地城鎮化。城鄉貧富差距由此繼續擴大。
二是公共產權制度導致的財富轉移。公有制下的自然資源和國有資產歸全民所有,其資本化收益也應歸全民所有。但公共產權制度存在漏洞,不少自然資源如煤炭、礦山廉價地轉移給了私企,等到開採完了,其資源的公共產權也同時消失,部分地下的國民財富變成了私人的巨額財富,而生態、環境成本卻由社會承擔。
三是壟斷導致的財富轉移。任何國家都有壟斷,有些壟斷是有利於老百姓的,如公用事業的國家壟斷。但有些壟斷則不然。在財富極度金融化的社會,不完善的金融制度往往成為財富差距擴大的加速器。因此,上述這些制度不改,分配制度的改革僅僅從“收入”著手都只是治標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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