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樓市回暖的形成因素,厘清哪些正常哪些異常,調控才能有的放矢。
11月,70個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價格環比上漲的城市達到53個,創年內新高。與此同時,11月下旬以來,上海、南京、深圳、成都地王頻出。對此,住建部表示,將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新的穩市政策也可能在醞釀。
對於11月以來明顯的樓市回暖跡象,不同立場會做出不同解讀。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程度,影響著他們對樓市回暖應對措施的強度﹔作為百姓財富的主要標志,有房無房左右著他們對樓市回暖的觀感。利益取向的截然不同,決定了樓市調控的復雜性。
降低樓市調控的難度,篤信一刀切、行政主導的措施,表面上降低了調控成本,實際上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並最終導致調控成本增加。更合理的立場是,分清樓市回暖的形成因素,厘清哪些正常哪些異常,調控才能有的放矢。
這一輪小陽春的內在驅動力是什麼?首先,持續的嚴厲調控,積壓了部分剛性需求。在土地市場、樓市出現積極跡象后,正常剛需開始釋放並在局地形成“廣場效應”,乃至出現“恐慌性買盤”。其次,貨幣投資環境的相對寬鬆,刺激了樓市。今年下半年以來,旨在穩增長而改善的信貸環境,讓樓市同樣受益,土地流拍現象開始為拿地取代。明年,預期信貸不會緊縮,樓市調控雖然從嚴但未加碼,進一步激發了市場各方的想象,並在11月匯成潮流。第三,投資環境狹窄,成為樓市回暖的刺激因素。
市場反彈、樂觀預期和投資不暢,共同促成了樓市回暖。市場總是多變的,隻要這種變量基本屬於市場自然反應,調控保持現有底線和節奏就已足夠,如果動輒隨風而動,反可能陷入越調越亂的境地。
但是,這不意味著放棄監管。還需要厘清的是,正常的市場反應中暗藏了哪些異常因子。比如,近年來央企退出非主業樓市進展緩慢,樓市回暖是否會刺激信貸條件優厚、資金充裕的央企重當地王?地方政府是否會因為樓市回暖受益而遲滯保障房建設進程?開發商是否會借機祭出欺詐手段強化人們的恐慌情緒?如果出現這些情況,監管就必須跟進,否則會加劇經濟發展的失衡。
就目前而言,由於限購等強力措施仍然限制著投機資金的涌入,樓市泡沫再生的空間不算大。因此,最重要的是讓已在實施的各項制度實施到位。政策當了真,回暖與否,都不致影響大局。(徐立凡)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