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為鼓勵電力企業建設和運行脫硝設施,減少氮氧化物排放,促進環境保護,發展改革委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將脫硝電價試點范圍由現行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燃煤發電機組,擴大為全國所有燃煤發電機組。脫硝電價標准為每千瓦時加價8厘錢。
根據發展改革委近日下發的《關於擴大脫硝電價政策試點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發電企業執行脫硝電價后所增加的脫硝資金暫由電網企業墊付,今后擇機在銷售電價中予以解決。
為提高發電企業脫硝積極性,2011年11月,發展改革委出台燃煤發電機組試行脫硝電價政策,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廣東、海南、四川、甘肅、寧夏等14個省(區、市)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8厘錢,用於補償企業脫硝成本。
發展改革委稱,脫硝電價政策措施對氮氧化物減排發揮了重大作用。2012年上半年,全國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出現同比下降0.24%﹔全國脫硝機組平均脫硝效率40.3%,較上年同比提高16.1個百分點。
(責任編輯:達昱岐、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