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茅台集團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和貴州省物價局介入調查茅台,我公司決定取消以前違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並立即進行徹底整改。”此事件起因於2012年12月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貴在經銷商大會上明確提出53度茅台零售價不能低於1519元/瓶,而團購價不能低於1400元/瓶。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茅台限價遭發改委認定違法,跟這麼多年來其一貫的傲慢難脫干系。茅台早已不是普通老百姓的餐桌之物,“逢節必漲”幾成定律,發改委曾兩次約談也成空談,甚至有網友戲稱“人類已無法阻止茅台漲價了”。2012年受遏制三公消費及中央軍委禁酒令等的影響,茅台終端零售價開始下滑,於是,茅台鋌而走險實行限價令,不料這次觸碰法律底線,遭受整改。隻能說,茅台別真把自己當成發改委了。
逢節必漲 發改委兩次約談成空談
2001年,茅台酒的出廠價為155元,如今漲至1500元以上,相當於12年來漲了約10倍,其中最高時曾達2000元以上。逢節必漲幾成定律,每逢過年過節,市場需求旺盛時,茅台總要借機漲價。2011年,發改委曾兩次約談茅台酒業,也沒能遏制其凶猛的漲勢。
2011年3月末,國家發改委召開價格座談會,企業也表示支持政府的限價政策,然而,發改委的約談是“越談越貴”,酒價一路飆升﹔9月16日,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經貿司、價監局共同召開白酒價格座談會,再次提出要求行業協會及白酒骨干企業要起到維護白酒市場價格的作用,保障市場供應、穩定價格、不能再出現漲價現象。開會時,酒企應承得好好的,一轉身就再掀漲價潮。9月26日,就有媒體報道,在福建好當家超市高檔酒專櫃看到,53度茅台從原來的每瓶1288元漲到了1580元。10天漲約300元,完全把發改委的約談當成了空談。
2012年9月3日晚貴州茅台的公告稱,自2012年9月1日起適當上調部分產品出廠價格,這些產品平均上調幅度約為20%-30%。而貴州茅台上次提價公告時間為2010年12月15日,當時公司表示,“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適當上調產品出廠價格,平均上調幅度為20%左右。”也就是說,茅台兩年內提價幅度達到50%,提價幅度之高令人咋舌。
茅台名譽董事長季克良曾多次公開表態,“希望茅台成為工薪階層,包括拿最低工資的人能喝得起的酒。茅台不是奢侈品,我也不希望它成為奢侈品!”很顯然,這不過是句玩笑話,發改委兩次約談都沒能阻止其價格一路飆升,茅台離老百姓的餐桌越來越遠,成了名符其實的奢侈品。
經銷商兩頭受氣 限價令觸碰法律底線
1500元以上一瓶的茅台酒,普通老百姓自然是喝不起的,它已然是有錢人,特別是公款消費者追逐的奢侈品。隨著民間對遏制三公消費的呼聲逐漸高漲及中央軍委下發禁酒令,茅台終端零售價格也應聲回落。
2012年12月24日,白酒股當日全線大幅下挫,領跌各大行業板塊。當天盤中,貴州茅台二級市場200元的整數關口險些失守,全天最低時探至200元﹔截至收盤,仍大幅下挫5.55%至204.58元。若按公司流通股本10.40億股計算,僅一個交易日內,貴州茅台蒸發的流通市值便高達125億元。
市場需求不足時,茅台酒價自然回落。此時,為了保証價格堅挺,茅台強行要求經銷商不降價並處罰了三家私下降價的經銷商。“一旦發現(違反價格規則)情況,不管任何原因立刻取締,所在大區域負責人也要降職處理。”袁仁國曾對1000余名經銷商強勢宣稱。
茅台不注重開發更多銷售渠道、刺激需求,隻顧著對經銷商實行價格管制,實質是將壓力轉移給經銷商,這樣做很不地道,而且治標不治本。有經銷商表示,“現在我們是兩頭受氣,一方面是貨銷路不好,賣不出去,一方面廠家進價居高不下,沒有一點兒靈活性。”
實際上,茅台實行限價令也是“玩火自焚”,因為它觸碰的是法律底線。專門研究反壟斷法的美國盛智律師事務所高級法律顧問張小藝認為,“這是縱向壟斷的典型。”按照反壟斷法第十四條規定:“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均被認為構成了壟斷協議,經營者將被處罰。
茅台別以為曾被發改委約談過,自己就也成了發改委了,就可以約談經銷商限定價格了。希望這次限價整改能讓茅台拋卻傲慢,走進萬千百姓家。(遲月)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