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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避稅學問:多1元收入少一截

2013年01月28日09:01    來源:北京晨報    手機看新聞

辛苦了一年,終於盼來了年終獎。不過,白領蘇雪卻對記者抱怨,“每年發雙薪時都感覺被稅務局扒了一層皮。”外企銷售老劉則更加郁悶,他所在的公司把工資連同上季度業務提成、年終獎放在同一個月發放,稅單上的數字讓他欲哭無淚。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員工對年終獎的概念和個稅計算存在誤區,相當一部分企業不會替員工考慮年終獎合理避稅的問題。年終獎到底該怎麼發?

財稅專家馬靖昊表示,年底雙薪和年終獎不是同一個概念,兩者的計稅方法也不同。年底雙薪實質是工資,應交個稅額=(工資+雙薪-免征額)×稅率。但年終獎是獎金,計算應納個稅時應先除以12個月,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年終獎計稅分兩種情況:如果月薪金高於(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交個稅額=年終獎×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而當月薪金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時,應交個稅額=(年終獎-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由於從2011年9月1日起實行七級累進稅率,若集中在一個月發放工資和各種獎金,會導致當月應交納稅額的提高。

在大多數人眼中,年終獎發得越多越好,可事實卻並非如此。當處於稅率臨界點時,會出現多發1元年終獎,少收入幾千甚至幾萬的情況。馬靖昊用一個例子來舉例說明。甲年終獎是54000元,除以12個月為4500元,按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0×10%-105=5295元。乙年終獎是54001元,除以12個月約為4500.08元,由於4500元是臨界點,超過4500元至9000元按適用稅率20%和速算扣除數555計算,應納稅額為:54001×20%-555=10245.2元。乙比甲的年終獎多拿1元,但收入反而少4950.2元。

記者 韓元佳

(責任編輯:聶叢笑、朱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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