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8日訊 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中國經濟年會(2012-2013)”日前在北京國際飯店會議中心舉行。會議旨在研究中國經濟進入新階段后面臨的問題和挑戰,把握經濟發展新趨勢,為正確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決策參考。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出席了主題為“應對挑戰”的分論壇並參與討論。高培勇表示,我國目前面臨著許多挑戰,其中營業稅改增值稅具有重大意義,將帶動整個經濟社會的一場重大變革。
以下是高培勇發言的文字實錄:
說到挑戰,我至少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分析,有長期的挑戰、短期的挑戰,有潛在的挑戰和現實的挑戰。在我看來,屬於現實的、短期的,甚至是迫在眉睫的挑戰,如果要排序的話,排在第一位的首先是目前正在全國推行並且逐步擴大范圍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簡稱營改增,我注意到很多人是從稅制改革的角度解釋,至多把它和宏觀調控聯系在一起,把它解釋為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條途徑。這只是表面現象,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營改增實際上是一場不亞於1994年的重大財稅改革的導火索,甚至由此帶動整個經濟社會一場重大的變革。我提醒各位注意幾件事情:
第一,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變化。目前正在推行的營改增的擴圍包括兩個線索,一是地區擴圍,二是行業擴圍,在上海以及其他12個省市正在進行的營改增,包括的范圍是1+6,就是交通運輸業加6個現代服務業。這1+6個行業所進行的營改增的改革涉及到地方政府稅收收入,根據經濟結構不同,大體上是在20%-30%之間。今年的某個時候,這1+6范圍的營改增叫一步推向全部,但與此同時還有另一種擴圍正在醞釀,就是在1+6的基礎上進行行業擴圍。比如可能會有2+8、2+10等等方面的擴圍。在1+6范圍擴圍的時候,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收入是20%-30%。
各位都知道,營業稅是地方政府幾乎唯一的主體稅收,佔稅收收入的50%甚至更多一些,當1+6范圍的擴圍隻涉及到收入的20-30%的時候,影響還是局部的,沒有觸及到營業稅運行的根基。但是按照“十二五”的改革規劃,營改增到“十二五”結束需推廣到全部,當營業稅作為一種稅種不再存在,而要完全納入到增值稅框架之內的時候,那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唯一的主體稅種就不存在了,營業稅的根基也就被顛覆了。到了這個時候,起碼有兩個問題在地方政府層面必須解決的,其一,一個是地方政府還有沒有主體稅收,如果要什麼樣的主體稅收,在中國稅種體制中存在的18個稅種,哪個可以作為第一個稅種,幾乎很難找到,唯一的辦法另設新稅,就是房地產稅,所以房地產稅的開征可能會因此加速。二是地方的稅務機關,目前,營業稅的征收管理是地方稅務機關的主要業務。隨著營業稅不再作為地方稅,不再作為一個主體稅收而存在,與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的這部分人該如何安排?也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是其一。
其二,就全國的稅收收入來看,目前增值稅佔全部稅收的11%,營業稅佔16%,當兩個稅種合並時,如果不同時出台其他的措施,就為意味著增值稅這一個稅種所佔的份額會一步躥升到57%。增值稅一股獨大、一稅獨大將會給中國的財政收入體系的安全構成強大的挑戰。連老百姓都懂得,不要把所有的錢同時投入一隻股票上,而要分散風險,像我們這麼大的國家,如果有50%以上的收入來自於其中某一個稅種,這個風險是非常大的,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對增值稅本身進行另外一條線索的改革,就是增值稅的標准稅率要因此下調,我們測算增值稅的標准稅費每下調一個百分點,將影響稅收收入2000億元以上。大家都知道,財政上有一個規律就是財政支出本身是減不下來了,唯一能減的是增幅,當增值稅的收入由此而大幅度下降,而政府的支出又減不下來的時候,由此而形成的虧空是要由新的稅種填充的,這個稅種就是直接稅,包括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治理,都會由此而增速。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我們現在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已經有19年的歷史,所謂分稅制的“分”字就體現在兩個稅種上,一是增值稅七五、二五分成,另外一個所得稅是60、40分成。但不管是七五、二五還是60、40分成,都是基於目前的稅收格局分成。當營業稅不再存在,歸並到增值稅體制之后,顯然,上述的兩個比例必須進行調整,一旦這兩個比例不存在重新調整、重新談判,也同時意味著實行了19年之久的現行制財稅體制也到了要重新構建的時候。
上述三個方面的例子都可以說明,營改增絕不僅限於稅收制度改革的層面,營改增也不僅僅限於宏觀調控、結構性減稅的層面,它實際上已經點燃了不亞於1994年財稅重大改革的導火索。由於財稅體制本身是最綜合的,由財稅體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職能的方方面面、各個層面,甚至可以牽動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政府和居民之間的關系,所以我認為,營改增實際上已經點燃了另外一場或新一輪中國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導火索,我們必須未雨綢繆,迎接這一挑戰。
以下是高培勇發言的文字實錄:
說到挑戰,我至少可以從兩個角度去分析,有長期的挑戰、短期的挑戰,有潛在的挑戰和現實的挑戰。在我看來,屬於現實的、短期的,甚至是迫在眉睫的挑戰,如果要排序的話,排在第一位的首先是目前正在全國推行並且逐步擴大范圍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改革簡稱營改增,我注意到很多人是從稅制改革的角度解釋,至多把它和宏觀調控聯系在一起,把它解釋為實施結構性減稅的一條途徑。這只是表面現象,更深層次的意義在於營改增實際上是一場不亞於1994年的重大財稅改革的導火索,甚至由此帶動整個經濟社會一場重大的變革。我提醒各位注意幾件事情:
第一,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的變化。目前正在推行的營改增的擴圍包括兩個線索,一是地區擴圍,二是行業擴圍,在上海以及其他12個省市正在進行的營改增,包括的范圍是1+6,就是交通運輸業加6個現代服務業。這1+6個行業所進行的營改增的改革涉及到地方政府稅收收入,根據經濟結構不同,大體上是在20%-30%之間。今年的某個時候,這1+6范圍的營改增叫一步推向全部,但與此同時還有另一種擴圍正在醞釀,就是在1+6的基礎上進行行業擴圍。比如可能會有2+8、2+10等等方面的擴圍。在1+6范圍擴圍的時候,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收入是20%-30%。
各位都知道,營業稅是地方政府幾乎唯一的主體稅收,佔稅收收入的50%甚至更多一些,當1+6范圍的擴圍隻涉及到收入的20-30%的時候,影響還是局部的,沒有觸及到營業稅運行的根基。但是按照“十二五”的改革規劃,營改增到“十二五”結束需推廣到全部,當營業稅作為一種稅種不再存在,而要完全納入到增值稅框架之內的時候,那就意味著地方政府唯一的主體稅種就不存在了,營業稅的根基也就被顛覆了。到了這個時候,起碼有兩個問題在地方政府層面必須解決的,其一,一個是地方政府還有沒有主體稅收,如果要什麼樣的主體稅收,在中國稅種體制中存在的18個稅種,哪個可以作為第一個稅種,幾乎很難找到,唯一的辦法另設新稅,就是房地產稅,所以房地產稅的開征可能會因此加速。二是地方的稅務機關,目前,營業稅的征收管理是地方稅務機關的主要業務。隨著營業稅不再作為地方稅,不再作為一個主體稅收而存在,與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的這部分人該如何安排?也將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是其一。
其二,就全國的稅收收入來看,目前增值稅佔全部稅收的11%,營業稅佔16%,當兩個稅種合並時,如果不同時出台其他的措施,就為意味著增值稅這一個稅種所佔的份額會一步躥升到57%。增值稅一股獨大、一稅獨大將會給中國的財政收入體系的安全構成強大的挑戰。連老百姓都懂得,不要把所有的錢同時投入一隻股票上,而要分散風險,像我們這麼大的國家,如果有50%以上的收入來自於其中某一個稅種,這個風險是非常大的,而且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對增值稅本身進行另外一條線索的改革,就是增值稅的標准稅率要因此下調,我們測算增值稅的標准稅費每下調一個百分點,將影響稅收收入2000億元以上。大家都知道,財政上有一個規律就是財政支出本身是減不下來了,唯一能減的是增幅,當增值稅的收入由此而大幅度下降,而政府的支出又減不下來的時候,由此而形成的虧空是要由新的稅種填充的,這個稅種就是直接稅,包括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實行綜合治理,都會由此而增速。
第三,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我們現在實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已經有19年的歷史,所謂分稅制的“分”字就體現在兩個稅種上,一是增值稅七五、二五分成,另外一個所得稅是60、40分成。但不管是七五、二五還是60、40分成,都是基於目前的稅收格局分成。當營業稅不再存在,歸並到增值稅體制之后,顯然,上述的兩個比例必須進行調整,一旦這兩個比例不存在重新調整、重新談判,也同時意味著實行了19年之久的現行制財稅體制也到了要重新構建的時候。
上述三個方面的例子都可以說明,營改增絕不僅限於稅收制度改革的層面,營改增也不僅僅限於宏觀調控、結構性減稅的層面,它實際上已經點燃了不亞於1994年財稅重大改革的導火索。由於財稅體制本身是最綜合的,由財稅體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職能的方方面面、各個層面,甚至可以牽動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關系、政府和居民之間的關系,所以我認為,營改增實際上已經點燃了另外一場或新一輪中國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導火索,我們必須未雨綢繆,迎接這一挑戰。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