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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官員公示財產不夠 國企高管也應公示

林世寧

2013年01月30日16:06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29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珠海團分組討論中,省人大代表、珠海東之尼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姚亮建議,僅讓官員公示財產是不夠的,國企高管的財產也有必要公開。

  姚亮指出,國企完全由政府投資,國企高管不少還是公務員,但卻拿著遠高於普通公務員的薪酬,利用職務之便高檔消費、公款揮霍,比民營企業瀟洒多了。相對於普通公務員,他們貪污腐敗更加便利,而且手段更專業更隱蔽,跟他們相比,一些政府部門官員的貪腐行為簡直是“小兒科”。

  姚亮舉例說,例如通過企業的設備、資產折舊,就能利用財務手段做出錢來,一些企業高管組成的小團體,利用螞蟻搬家的方法一點一點地就把國有企業掏空了,造成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特別是上市公司,直接損害了普通股民的利益。“有些企業,以前都是響當當的,最后卻把所有屁股留給政府擦”。姚亮建議,政府投資重大項目一定要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對於正常現象進行審查。

  對於近日官員財產公示的話題,姚亮認為,這一要求不能隻針對官員,必須將國有企業高管也列入財產公示的對象范圍實施。而且國有企業高管財產公司化不僅限於國有企業高管本人,還應包括國有企業高管的配偶、子女、父母。因為,如果國有企業高管將非法取得的財產轉移給配偶、子女、父母,這就讓國有企業高管財產公示流於形式,起不到遏制腐敗的作用。

  姚亮建議,反腐工作人員要去企業培訓,了解企業高管、財務人員、採購人員、銷售人員侵吞國有資產的手段,才能更好地查處腐敗案件。

  林世寧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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