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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關注一號文件:讓農民進城踏實留鄉安穩

解讀人:中央一號文件起草組成員 張建軍 陳劍波 採訪人:本報記者 陳仁澤 

2013年02月08日08:0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核心閱讀:

  尊重農民進城留鄉的自主選擇

  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

  集體“三資”的管理置於陽光之下

  政策背景:

  一些地方在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轉、宅基地使用、集體“三資”管理等方面,出現了無視、漠視甚至侵犯農民財產權利的現象,必須予以糾正。為此,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建立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有效保障農民財產權利。

  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何保障

  5年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証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和物質利益。一號文件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工作,妥善解決農戶承包地塊面積不准、四至不清等問題。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証也要盡快完成。這些工作的經費將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予以補助。

  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証制度,就是為了穩定和固化農民所擁有的權利,對於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實現和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利有著重要意義。

  全國確權集體林地27億畝,發証面積佔確權林地的95.5%,8949萬農戶拿到林權証。進一步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一號文件要求提高林權証發証率和到戶率。加快推進牧區草原承包工作,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証試點。

  征地制度改革如何推進

  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近年來,大量農民土地被征用,隨之而來的利益分配、農民安置等問題日益凸顯。對此,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同時,要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合理確定補償標准,嚴格征地程序,約束征地行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和實施征地,這從制度上確保了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隻能農民自己使用﹔農戶擁有宅基地,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權利。中央一號文件要求,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特別明確農村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這從根本上維護了農民在集體建設用地上所擁有的權利。

  中央一再強調,無論是推進城鎮化,還是建設新農村,都決不能以損害農民的財產權利、以犧牲農民的切身利益為代價。

  集體“三資”如何管理

  納入民主程序、真正由農民群眾說了算

  農村集體資源、資金、資產是長期積累的龐大資產,凝結著幾代農民的辛勞和汗水。在農村經濟社會結構深刻轉型的形勢下,這筆財產一定要管好用好,不僅不能流失,而且要實現保值增值,為發展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發揮應有的作用。

  近年來,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成效明顯,但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進展還不平衡,不少地方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缺失、產權制度改革不到位等問題。

  為此,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提出了健全農村集體“三資”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農村集體“三資”處置辦法等一系列重要舉措,目的在於使集體“三資”的管理置於陽光之下,更加公開透明,把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民主程序、真正由農民群眾說了算。

  同時,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各地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的具體辦法,為妥善兼顧轉移出去村民和留下來村民、“老村民”和“新村民”的利益關系創造條件。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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