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農業部網站消息,針對個別遠洋漁業企業所屬漁船在從事公海遠洋漁業生產時,因涉嫌違規進入他國管轄海域而引起涉外事件的情況,農業部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對上述情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產,避免發生涉外違規事件,為遠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通知要求,各遠洋漁業企業應要求其公海作業漁船,在生產作業時與鄰近國家的專屬經濟區界限保持至少3海裡的安全距離,避免因海流、天氣等原因導致漁船、漁具漂流至鄰近國家海域,引發涉外違規事件。嚴禁未經批准進入他國管轄水域違規生產。同時,加強海上指揮和值班瞭望,時刻注意檢查漁船位置,一旦發現漁船靠近他國專屬經濟區界限,應當立即撤離。
遠洋漁業企業應當加強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務船員有關國際海事和航行規則以及漁業管理措施的培訓,在漁船上配備必要的國際航行船舶導航助航設備,使用權威機構發布的最新的電子海圖和紙質海圖,保証船位監測設備正常工作。同時,密切關注本企業作業漁船的船位信息,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做好保存和記錄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農業部關於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農漁發[2011]28號)要求,進一步強化對所轄遠洋漁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加強安全生產警示教育,督促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要強化船長的海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避免發生安全生產和涉外違規事件。對發生涉外違規事件的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