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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國企改制中的“雜交式”腐敗

2013年02月18日10:0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杭州2月18日電(記者裘立華、張和平)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應國權和其部下共16人利用“山寨”國有企業的辦法,成立“溫州菜籃子發展有限公司”。“集團”變成“發展”,兩字之差,讓這家“高仿”公司在短短7年時間內,就將3.7億元國有資產裝入囊中。

  溫州菜籃子腐敗“窩案”涉案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查處時間之長,歷史罕見。該案採用“高仿”手段,成立“山寨”國企,導致大量國有資產變成私有財產。這種以“國資參股”名義來為私人服務的“雜交式腐敗”,在一些國企改制中也屢屢發生。

  近年來,通過引進民營企業的經營機制,加強國有企業的管理和活力,從而使得國有資產保值升值,已經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普遍做法。由於國資具有“先天性”優勢,並且現在很多國資集中在民生領域,一些政府部門往往會把大量優質資源向國資傾斜,有時候甚至可能違反市場公平原則,來重點保護國資。而這就為一些腐敗分子留下了操作的空間。

  溫州菜籃子腐敗案,其最大特點就是讓真正的國企參股20%,名義上是為國有資產保值升值,而實際目的是遇到困難時打著“國企”“民生”的旗號獲取決策參與、政策扶持和國有資金使用上的便利。而獲得利益之后,則變成“山寨”公司資產。

  這種“雜交式腐敗”最大的隱蔽性就是表面上“國資”沒有任何損失,從賬面上看,還有大幅升值,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如浙江石化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先龍腐敗案中,王先龍就是讓國資參股自己的公司,然后打著國資的旗號出面去要地要政策,最后國資雖然“升值”了,但真正的大頭,卻落入王先龍自己的腰包。

  從上述案件來看,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什麼這幾年出現民企熱衷“傍國企”“抱大款”,也可以讀出“國進民退”的另外一種注解。

  專家指出,預防“雜交式腐敗”,必須加強國有資產和國有土地管理的制度建設,從制度上規范國有公司參股非國有公司的行為,杜絕利益輸送。與此同時,各級政府在面對“國資”時,必須堅持依法改制,必須堅持公平對待市場主體原則,國資民企同等待遇,讓一些犯罪分子無法“挾天子以令諸侯”。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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