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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壟斷被罰4.49億? 茅台五糧液稱未接處罰通知

2013年02月20日15:53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白酒行業首次面臨發改委的巨額罰款。昨日,據新華社報道稱,白酒兩大巨頭茅台和五糧液因為實施價格壟斷一共被罰4.49億元。不過,發改委並沒有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這一處罰聲明,而茅台和五糧液高層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暫時還沒接到發改委這一處罰通知。對於此次的反壟斷處罰,學界發出了不同聲音,認為對於充分競爭的行業,政府不應該過分干涉。

  巨額罰款首指白酒行業?

  新華社官方微博新華視點昨天下午發布消息稱,“茅台和五糧液因實施價格壟斷被罰4.49億元。在物價部門的干預下,茅台集團發布聲明,宣布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隨后,這家公司取消此前公司實施多年的‘限價令’。”這一消息的發布,意味著今年年初發改委高舉的反壟斷大旗有了實質性的落地。根據有關媒體透露的具體罰款信息,茅台被罰2.47億,五糧液則將收到2.02億的罰單,而上述罰款金額佔兩家酒企2012年銷售額的1%。

  受經濟大環境以及限制高端白酒消費政策的影響,2012年整一年白酒行業價格持續走低,年末的塑化劑事件更將行業打入低谷,白酒行業在本應旺銷的春節前期遭遇寒冬。在銷售困難與廠家壓貨的情況下,一些經銷商為了資金回籠,選擇降價處理。今年年初,茅台與五糧液為維持市場價格穩定,發出內部通報文件,處理了一批低價銷售的經銷商。

  由於中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明確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這一消息被媒體曝光后,發改委首次向白酒業進行開刀。不到10天,茅台與五糧液先后發布聲明,宣布取消以前違反《反壟斷法》有關的營銷政策,立即進行徹底整改,並撤銷對經銷商的處罰。

  不過,對於這一巨額處罰,發改委並沒有在其官方網站公布這一信息。據中証網報道,發改委19日下午回應茅台五糧液被罰一事,稱具體措施在制定中,尚未將消息登在官方網站上,不清楚該消息從何種渠道流出,新聞中心的工作人員正在與內部多個部門溝通核實中。而茅台、五糧液方面則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暫時沒有接到處罰通知,對於消息的確切來源也不清楚。

  白酒業是否存在“壟斷”引發學界爭議

  為防止價格壟斷,發改委從去年底開始陸續開出巨額罰單。2012年年末,韓國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等6家國際大型面板生產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間壟斷液晶面板價格,遭到國家發改委經濟制裁3.53億元人民幣,此次輪到白酒業。有專家昨日就此事對媒體表示,在對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業的橫向價格壟斷開出罰單后,發改委調查茅台營銷手段說明其已經開始關注縱向壟斷行為。

  不過,這一消息已經引發了學界爭議。因為《反壟斷法》第十五條也提到,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或實施專業分工的情形,不適用反壟斷法十四條的規定。“壟斷存在的話應該存在強迫消費的行為,但實際上白酒行業是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任何經營主體都可以進入。”廣東商學院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王先慶昨日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高端白酒行業雖然存在廠家的市場強勢行為,但與石油、銀行、電力等壟斷行業不同,與經銷商制定價格約定,是屬於一種渠道策略。而至於縱向壟斷這一說法,在概念上學術界還有爭議和推敲。

  也有法律專家向記者表示,是否真正存在壟斷行為,也要有市場數據作為依據,目前來看茅台和五糧液並沒有達到絕對的市場壟斷狀態。

  事件起因

  2012年12月18日 茅台經銷商大會上,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國、總經理劉自力對經銷商提出明確要求:茅台酒零售價不能低於1519元,團購價不能低於1400元。

  2013年1月5日 茅台下發通報文件,對低價和跨區域銷售的3家經銷商處以暫停執行茅台酒合同計劃、扣減20%保証金、黃牌警告等處罰。

  2013年1月8日 五糧液集團發布《五糧液營銷督查處理通報》,對12家經銷商進行通報處理。

  2013年1月15日、16日 茅台連續兩天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廢止有關違反《反壟斷法》的文件,對以此給予的相關經銷商的處理決定予以撤銷,退還已扣減保証金。

  2013年1月17日 五糧液在官網發布公告,撤銷對經銷商的相關處理措施,並嚴格依據《反壟斷法》進行徹底整改。

  名詞解釋

  何為縱向壟斷協議?

  縱向壟斷協議在不同的學術文獻中有不同的稱謂,如被稱作垂直限制協議、垂直協議、縱向限制、縱向協議等等。是指在同一產業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處於不同經濟層次、沒有直接競爭關系但是有買賣關系的經營者,通過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一般來說,處於前一階段的經營者,常被稱為“上游經營者”﹔而處於后一階段的經營者,則常被稱為“下游經營者”。 記者 程行歡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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