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產稅方面,范劍平建議“實行對人均基本居住面積外的房產重稅”。昨天的會議也明確了,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目前,推進房產稅試點困難重重,為什麼新政仍然強調要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向鬆祚:很多人都提過,國家現在在准備擴大房產稅試點,方向是對的,而且國家也在出台方法來採取實施,這裡所謂人均住房面積以外,主要在操作上有一些難度,這就需要我們建立一個全國住房信息非常嚴密的信息網絡,同時對基本住房面積,哪些人已經擁有基本住房,必須要有徹底抽查,要摸清家底。
我們現在的問題在哪裡?現在如果要征稅,征稅的前提就是要摸清家底,要掌握這個信息。現在沒有摸清,所以征稅難度很大。我建議,必須在國家相關部門,比如住建部或統計局牽頭之下,把全國的家底摸清。
范劍平提出的“房產增值征收利得稅,使投資、投機獲利機會趨於零”的建議,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目前,我們具備對房產增值征收利得稅的基礎嗎?
向鬆祚:從原則上我不同意這個意見,投資、投機怎麼區別,這是很大的問題。如果這個人他的財產收入來源是清晰的,隻要沒有利用信貸手段去炒房,我就不願意炒股票,就願意把我的錢炒房,為什麼要征稅我的稅?把他的稅收征為零,買房和買股票的區別在哪裡呢?買股票或者買別的投資的收益是不是也要征稅,這個問題大家要慎重研究,不能為了抑制房價,凡是投資房地產賺的錢全部就要把它收走嗎?就要把收益變成零嗎?
投資房地產或者投資股票投入其他的實業的區別在哪裡呢?這個辦法大家需要慎重思考,不能簡單一刀切。
范劍平建議把40%的家庭納入保障房范圍,保障房小戶型並根據收入動態調整,禁止轉租。40%,這不是個小數目﹔根據收入動態調整,這個提法也很值得研究。為什麼要“根據收入動態調整”?
向鬆祚:我不太同意這個說法,40%的家庭是什麼家庭,我們要有個標准。家庭的收入本身是個動態過程,大學生、研究生或剛剛參加工作的人收入很低,這些收入的家庭應該納入到保障房保障范圍,隨著收入升高以后,就喪失了保障房的資格,所以這一定是一個動態的調整。很難一刀切。要根據各個城市、各個地區具體的情況。現在家底不清,究竟有多少家庭沒有住房,應該納入到保障房的范圍,這個信息不清楚,很難做到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