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收入翻番還要靠深化改革(網絡配圖)
實現收入翻番還要靠深化改革
———訪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學部副主任劉樹成
中共十八大報告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目標,即到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經濟學部副主任劉樹成多次參加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起草組工作。對於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問題,他認為,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環節是把生產搞上去,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舉措是抓好國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調整,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徑是提高勞動者報酬收入。近日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了劉樹成研究員。
●為實現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雙讓利”和“三協調”,即政府和企業二者都要為居民收入讓利,政府財政收入、企業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增速都要與G D P增速相協調。
●一要重在擴大就業數量,努力推進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二要提升勞動者獲取收入的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三要深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資政策,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
●各種要素的價格和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格在市場上形成之前,政府已規定了相應的稅收。政府稅收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初次分配的結果。所以,就政府稅收對初次分配結果的影響來說,政府在初次分配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目標貼近百姓城鎮農村應該統一
經濟參考報:十八大報告把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雙翻番作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目標,其含義在什麼地方?
劉樹成:“雙翻番”既能反映我國生產活動總成果的發展變化,也能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狀況的發展變化﹔既包含了經濟發展本身的要求,也包含了社會發展的新要求﹔既體現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要義,又體現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科學發展精神。
在我國國家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中,居民可支配收入由以下四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是勞動者報酬收入,即國內各部門勞動者報酬的總和,加上從國外獲得的勞動者報酬,再減去支付給國外的勞動者報酬。國內的勞動者報酬包括勞動者獲得的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津貼(貨幣形式的和實物形式的),還包括勞動者所享受的公費醫療、醫藥衛生費、上下班交通補貼、單位支付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二部分是屬於住戶部門的個體經營者(主要是農民)、國有和集體農場的經營利潤收入,即他們所創造的增加值扣除勞動者報酬、扣除生產稅淨額之后的余額。
第三部分是居民獲得的淨財產收入,即居民從利息、紅利、地租、其他財產所獲得的收入,扣除居民所支付的利息、地租和其他財產使用的費用。
第四部分是居民獲得的淨經常轉移收入,即居民所獲得的社會保險福利、社會補助和其他經常轉移收入,扣除居民所支付的收入稅(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社會保險繳款和其他經常轉移。
以上前三部分為收入初次分配領域,形成居民初次分配收入。第四部分為收入再分配領域,最后形成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可用於居民最終消費和儲蓄等的收入。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人口平均,就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見,這是一個更加貼近百姓生活、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具有民生性的指標。
在我國國家統計局所進行的城鎮和農村住戶抽樣調查中,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國家統計局已於2012年12月1日開始實施城鄉一體化住戶調查制度,將把城鎮和農村居民收入指標統一起來。
難度不可低估亟須解決四個問題
經濟參考報:有觀點認為,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所要求的這兩個增長速度6.7%和6.2%並不算很高,實現起來並不難。還有觀點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多次提出和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等翻番的目標。現在,提出國內生產總值和居民人均收入雙翻番,並提出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那麼,隻要國內生產總值實現了翻番,居民人均收入也就跟著翻番了,這並不難。您是否認同這些觀點?
劉樹成:2011—2020年的10年內要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扣除價格因素),就需要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年均增長7.2%。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來看,考慮到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8.4%和9.6%,今后8年僅需其年均增長6.7%,就能實現翻番。從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來看,考慮到2011年和2012年已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11.4%和10.7%,今后8年僅需其年均增長6.2%,就能實現翻番。
我們認為,到2020年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標可以實現,然而卻具有一定的難度。這個難度不可低估,我們需付出極大的努力。
經濟參考報:那麼,主要難點在哪裡?
劉樹成:要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標就需要解決四個問題。首先,居民人均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同步問題﹔其次,潛在經濟增長率下降問題﹔第三,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跑贏國內生產總值增速問題﹔第四,提高兩個比重問題。
關於居民人均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同步問題。觀察改革開放以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的波動曲線,可以發現,在1979—2012年的34年裡,就有25年其增長低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隻有9年高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這34年平均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4%,而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前者低於后者2.4個百分點。
觀察1979年—2012年的34年裡,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率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的波動曲線,發現其中有26年其增長低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隻有8年高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這34年平均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7.5%,而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前者低於后者2.3個百分點。
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長期歷史情況看,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並不同步。在大部分年份裡,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增長低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在這種背景情況下,今后要求城鄉居民人均收入與國內生產總值長期同步增長,是具有一定難度的。
關於潛在經濟增長率下降問題。就以往34年裡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來說,分別為7.4%和7.5%,並不算低。但這是在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9.8%的情況下實現的。今后,由於國內外各種客觀條件的變化,我國潛在經濟增長率要下降,比如說下降到7%。而如果按照過去的情況,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仍低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速2.3—2.4個百分點,那麼,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就要下降到4 .6%—4.7%。而按照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要求,今后8年它們的增速要分別達到6.7%和6.2%。無疑,在潛在經濟增長率下降的情況下,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難度就加大了。
關於居民人均收入增速跑贏國內生產總值增速問題。從國內生產總值的宏觀收入分配格局看,由三大主體構成,即企業、政府、居民個人。2012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增長7.8%,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扣除價格因素后分別增長9.6%和10 .3%,均“跑贏”了國內生產總值。同時,全國財政收入比上年名義增長12 .8%,扣除價格因素也“跑贏”了國內生產總值。居民個人收入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速都“跑贏”了國內生產總值增速,那麼,企業收入的增速就必定“跑輸”了國內生產總值增速。2012年1—9月累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呈現負增長,為-1.8%﹔全年僅增長5.3%,比2011年的增長率25.4%回落了20.1個百分點。可見,居民個人收入和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速雙雙“跑贏”國內生產總值增速,是以企業收入的增速大大“跑輸”國內生產總值增速為代價的,這種局面難以持續。
關於提高兩個比重問題。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番,要求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而長時間來,這兩個比重是下降的,學術界對此已有不少研究。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數據顯示,2000—2008年,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由53.3%下降到47.6%,下降了5.7個百分點﹔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即居民可支配總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的比重由67 .5%下降到58 .3%,下降了9 .2個百分點﹔而政府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的比重則由14.5%上升到19%,上升了4.5個百分點﹔企業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的比重由17.9%上升到22.7%,上升了4.8個百分點。2009年,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略有上升﹔而政府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的比重、企業收入在國民可支配總收入中的比重,略有下降。這是一種恢復性、暫時性的變化,還是趨勢性、長期性、根本性、歷史性的變化,尚需跟蹤觀察。今后,要進一步提高勞動報酬和居民收入的比重,是讓政府收入還是讓企業收入所佔的比重下降呢?這就涉及到難度很大的國民收入宏觀分配大格局的調整問題了。
做大經濟總量改革收入分配格局
經濟參考報:您剛剛分析了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番需要解決的問題,這樣看來,要真正實現雙翻番的目標,難度確實不小,對此,您有何對策和建議?
劉樹成:我們認為,實現居民人均收入翻番可以從七個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環節是,把生產搞上去。生產是分配的基礎,不能隻就分配論分配。
馬克思曾指出:“就對象說,能分配的只是生產的成果”。經濟總量這個“蛋糕”做大了,不一定就能分好﹔但如果沒有“蛋糕”的適度做大和質量做好,也就更難去分好“蛋糕”。企業是生產第一線。要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宏觀經濟環境,並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相關的財政金融支持政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從而提高企業的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使企業有提高勞動者報酬的能力,有消化勞動成本上升和其他各種成本上升的能力。
第二,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舉措是,抓好國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調整。
鑒於長期以來都是政府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的增速高於居民收入增速,以及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政府財政收入和企業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為實現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雙讓利”和“三協調”,即政府和企業二者都要為居民收入讓利,政府財政收入、企業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的增速都要與G D P增速相協調。國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調整,是繞不過去的“大砍”。而在最近發布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對這個大格局的改革和調整並未提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
第三,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徑是,提高勞動者報酬收入。
觀察2009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構成,可以看出,在四個組成部分中,第一部分勞動者報酬收入所佔比重最高,為80.54%。所以,提高居民收入的途徑很多,但最基本的途徑是提高勞動者報酬收入。
對於提高勞動者報酬來說,一要重在擴大就業數量,努力推進城鎮化和農村勞動力轉移。二要提升勞動者獲取收入的能力,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三要深化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資政策,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或者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點應該在初次分配領域中勞動者報酬的提高。政府和企業都要為提高居民收入讓利,而首先是在初次分配領域中為提高勞動者報酬讓利。政府要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讓利,減輕企業稅費負擔,使企業有能力為勞動者提高工資。
這裡,有一種認識需要澄清。即一般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主要是在再分配領域,而在初次分配領域中政府所能發揮的作用不大。認為初次分配主要是各種要素的價格和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格在市場上形成的過程,這是市場行為,政府不應干預。我們認為,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因為各種要素的價格和生產出來的商品的價格在市場上形成之前,政府已規定了相應的稅收。政府稅收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初次分配的結果。所以,就政府稅收對初次分配結果的影響來說,政府在初次分配中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四,提高居民收入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提高農民的經營利潤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第二部分住戶部門(主要是農民)的經營利潤收入所佔比重為15.3%,是居民收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建立健全促進農民收入較快增長的長效機制”被單獨作為一個重要章節列出。這裡的重點是,增強農村發展活力,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加大強農惠農富農的政策力度,促進農民勤勞致富、增產增收。在住戶部門參加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政府征收的生產稅淨額僅佔居民可支配收入的0.29%,已經很少了。今后,在這方面的減稅空間已經不大了。
第五,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但在中短期內難以對提高整個居民收入有明顯作用。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目前居民從利息、紅利、其他財產所獲得的收入隻佔5.48%,比重較小。應該通過不斷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利率市場化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住房租賃市場改革等,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但這些改革的難度是不小的,一下子難以對提高整個居民收入起到明顯的作用。
第六,再分配領域的改革,重在幫扶低收入和困難群體。
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低收入和困難群體所獲得的社會保險福利、社會補助和其他經常轉移收入所佔比重為10.72%﹔較高收入群體所支付的收入稅(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等)、社會保險繳 款 和 其 他 經 常 轉 移 所 佔 比 重 為10.35%﹔從居民整體看,所獲得的淨經常轉移收入則隻佔0 .37%,相當少。說明在再分配領域,主要是提高低收入和困難群體的收入,而不是提高整體居民收入。再分配領域的改革任務重在“抽肥補瘦”,幫扶低收入和困難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總起來看,在居民收入分配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需要提高居民收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但初次分配領域是提高居民收入和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大頭”和重點。如果在初次分配領域中勞動者報酬就較低,收入差距就很大,那麼主要靠再分配領域來提高居民收入和調節、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則是很困難的。
第七,要重視科研人員腦力勞動報酬的提高。在《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科研課題的經費使用被歸入“清理規范”之列,這是不合理的。科研課題主要是把好立項關和成果關,在其經費使用中,應實行科研人員腦力勞動的合理補償及相關個稅的減免。同時,應盡快改變科研人員多年辛苦完成的寫作成果,隻按最后出版的一個月計算總稿酬和扣繳稅收的不合理規定。 (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