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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車進場費被指違規收14年 律師呼吁採取措施

2013年02月22日08:5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2月20日,六裡橋長途汽車站出租車進站口,一工作人員正向一輛進站待客的出租車收取1塊錢。新京報記者 尹亞飛 攝

  ■ “出租車進站拉客交費1元遭質疑”追蹤

  出租車1元“進場費”並非隻在三大火車站和兩機場地區存在,記者調查發現,六裡橋長途客運站也對進站拉客出租車收取“進場費”。事實上,早在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就曾明令禁止對停車候客駕駛員收費。

  為何出租車“進場費”一直存在,昨日北京市運管局並未表態。

  14年前就禁止收費

  此前記者調查,西站等地區對出租車收取的“進場費”,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已有十幾年的歷史。

  記者查詢到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轉發,並於當年11月23日生效的《關於清理整頓城市出租汽車等公共客運交通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文規定,建設、交通部門應會同公安等部門在機場、車站、碼頭、客流集散地等公共場所,規劃、建設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專用候車場、站、點,為乘客提供便利。任何單位不得向停車候客的駕駛員收費。

  《通知》稱,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存在收費項目繁多、企業和從業人員負擔重等問題,嚴重影響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秩序和城市功能發揮及整體形象,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違規收費十幾年?

  根據《通知》規定,清理整頓工作最遲2000年7月底以前完成。

  但北京西站等地區至今仍在對出租車收取“進場費”(停車佔地費),西站地區管委會和收費企業稱,在1999年之前,當時“三站一場”等交通樞紐設立的調度站一直都在收取“進場費”,“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在西站開現場協調會,同意收進場費”,收費數額2007年還經市有關部門統一協調后由2元/次改為1元/次。

  “國務院辦公廳的轉發文件發布后,運管部門未對這項費用的收取進行明確,這說明對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禁收費文件,當時並未執行。”北京物價管理部門一名工作人員說。

  ■ 探訪

  無對出租收費批文公司自收費補成本

  “出租車調度站”指示牌下,收費亭抬杆落杆,收費員向進站出租車收費。

  記者調查發現,六裡橋長途客運站也在收取出租車1元“進場費”。而在蓮花池、麗澤橋、趙公口等長途客運站,記者未發現對出租車收取該項費用。

  出租車“不交錢不讓進”

  前日中午,一輛出租車駛進六裡橋客運站,收費亭裡的收費員朝出租車裡望了一眼,確認車裡未拉乘客,伸出手向司機要“進場費”。

  “不交錢不讓進。”收費員說。的哥掏出一塊錢遞過去,收費員手一揮放行。

  收費員稱,對於載客進站的出租車,他們並不收費,“對於進站車,隻對空車收費。”

  收費員拿過一張“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的1元定額發票,“我們是正規的,司機要發票就給,不要就算了。”

  “報告沒批,就收費了”

  發票蓋有北京浩達交通發展有限公司字樣。

  記者聯系到該公司,辦公室閆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無對出租車收費的批文,“運管局讓我們成立出租車調度站時,我們上報過對出租車收進場費的報告,沒批,但也沒不讓我們收,我們就收了,因為管理出租車需要成本。”

  閆姓工作人員稱,去年10月之前,六裡橋長途客運站地區並不收出租車“進場費”。去年10月后,北京運管局讓客運站負責建立出租車調度站,並對進車站出租車進行管理,就開始收“進場費”。

  “我們跟北京西站不一樣,那些車站建站都是國有資金建設的公共設施,六裡橋客運站資金靠自籌,要我們管理出租車,我們就得雇人,雇人就得花錢。”

  ■ 說法

  律師:執法部門應採取措施

  北京嘉安律師事務所蘇懷東律師稱,機場、車站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於國家無償劃撥用地,劃撥土地收取營利性場地佔用費,顯然違法。

  蘇懷東認為,“進場費”類似於過路費,本質上帶有強制色彩(不繳費就別進來,想進來就先交費),從這一點上說,應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主體隻能是“法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或事業機關,且收繳款項必須上交國庫。如果把“進場費”歸為企業經營性收費,這類收費屬於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務性質的收費,企業隻有在獲得相關行政許可后方可收費,並且收費不應帶有強制性,收費的多少也應由物價部門通過公開聽証的形式確定。但目前看,“進場費”既不是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未經許可,價格未經聽証,收費屬於非法強制交易,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甚至是嚴重違法”。

  “站前服務是交通樞紐功能的延伸,這部分公共服務買單的對象應該是政府部門,這項服務不能簡單任由企業收費經營,更不能將費用強加給本來是進站疏散乘客的出租車司機,這是政府在將自己的責任甩給社會。”蘇懷東說,運管局、物價局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積極採取措施,責令停止收費。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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