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日表示,針對餐飲企業包間費和最低消費的管理問題,在即將出台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中將作出明確規定。商務部發言人認為,“二者應隻收其一”。
一直以來,包間費、最低消費都是不少餐飲企業不成文的“行規”。各地消費者協會針對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的現象,公開向廣大消費者征詢意見。消費者協會認為,設置“最低消費”直接引發推升過度消費,加劇了鋪張浪費,不僅有悖於勤儉節約的道德尺度,也不利於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費方式,因此應該徹底取消。
有律師認為,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每年都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點,各界對此也是爭議很大。從法律上講,酒店和酒樓設置“最低消費”,違反了市場經濟最核心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是不合法的,不可對消費者進行強制收取。
餐飲企業亂收費,確實是一件令消費者十分討嫌的事情。我既親身有過多次體驗,也曾經撰文批評。但是,我的立論多是從經營者如何大氣一點,與人方便,自己方便,為顧客著想的角度,並沒有上升到勤儉節約的道德尺度或契約自由的市場原則。我始終認為,對餐飲行業這類充分競爭的市場,政府部門應當從衛生、質量(防止以次充好、弄虛作假)等市場准入方面嚴加管理,有一些方面則完全尊重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定價權,由企業與消費者通過市場博弈解決。
包間費、最低消費這類不成文的“行規”是怎麼產生的?無非就是一家餐廳裡設了若干包間,給進入包間消費的人設置了一道門檻。一般情況下,包間裝修較為高檔,餐具、服務也更好一些,有的還單獨配有洗手間、休息區。單從經營面積上講,一個10人包間,可能佔了15個人就餐的地方。這有點類似於飛機上的頭等艙、公務艙。坐過飛機的人都知道,頭等艙、公務艙與經濟艙、普通艙之間的票價相差十分懸殊。我似乎從來沒有聽到有人說飛機應當取消頭等艙、公務艙,也沒有聽到有人說頭等艙、公務艙的票價應當與經濟艙、普通艙一樣,更沒有聽到有人說坐頭等艙、公務艙有悖於勤儉節約的道德尺度,當然也沒有聽到有律師說頭等艙、公務艙“違反了市場經濟最核心原則——契約自由原則,是不合法的”。
消費者到餐館消費,首先需要明明白白地消費。餐館不管有多少項服務收費,都必須明確標價,且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事后告知則無效,消費者有權拒付任何一項事后告知的消費。倘若餐館不嫌麻煩,設置了過多的單項收費,必要時須事先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我建議商務部即將出台的《餐飲業管理辦法》,一定要將“所有收費項目、價格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並得到消費者確認同意”這一條寫進去。應該說,勤儉節約與包間費、最低消費沒有直接關系。店家設置包間費、最低消費,就是為了讓進來的人高消費,多點海參鮑魚,少點大蔥蘸醬。不願高消費的消費者,完全可以自由選擇大堂散座的普通消費,甚至換一家餐館消費。 蘇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