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執行力是否將加強?
目前國家能源局擁有擬訂並實施能源規劃、戰略、提出能源改革等職能,且依附於權力機構發改委,可能會使得監管機構在執行力上更強。
●能否推動電力體制改革?
在電監會並入國家能源局后,能源權力格局並未改變,而一個熱衷於改革的部委被降級,日后恐怕也不會再有哪個部門更有熱情推動電力體制改革。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
根據10日披露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務院將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完善能源監督管理體制。
上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為加強能源管理,組建了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實際效果良好。為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加強能源監督管理,方案提出,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同時,不再保留電監會。
改革后,國家能源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發展改革委主要是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
據新華社電
官方解讀
電力監管不能獨立於能源局之外
問:在完善能源管理體制方面有哪些考慮?
中編辦:上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為加強能源戰略決策和能源行業管理,設立了國家能源委員會,同時組建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能源局,將能源管理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宏觀調控有機結合,效果良好。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電力是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監管獨立於能源局之外,造成電監會與能源局在電力改革、投資准入、項目審批和價格等諸多方面職責交叉,不利於整個能源統籌謀劃和推動電力行業發展。這次改革將現國家能源局、電監會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統籌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強化能源監督管理。
這次改革,在重新組建國家能源局的同時,明確該局繼續由發展改革委管理。發展改革委主要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能源規劃的協調銜接,能源局主要是發揮在能源發展、改革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分析
能源局監管范圍有望進一步擴大
無市可監 電監會位置尷尬
電監會的成立是電力體制改革推進的產物。2002年,國務院下發5號文件《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體制改革拉開序幕,改革的方向是要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輸配分開,打破壟斷,建立社會主義電力市場經濟體制。
2003年3月電監會隨即成立,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單位,設立之初的職責是推進改革,履行電力市場監管等職能。但在廠網分開后,輸配分開多年來沒有進展,電力體制改革步伐緩慢。
在多元化的電力市場難以形成之下,電監會實際上是“無市可監”,此外電力項目審核權、電價定價權在發改委,電力企業管理權在國資委,電監會實際上在多方利益格局中被架空和邊緣化。
能源權力格局並未改變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關於電監會撤並的原因,中編辦表示:“電力是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監管獨立於能源局之外,造成電監會與能源局在電力改革、投資准入、項目審批和價格等方面職責交叉,不利於整個能源統籌謀劃和推動電力行業發展。”
而其實,目前的國家能源局也並不具有定價、項目審批等實際職能。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的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能源監督管理等。
對比重組前后,能源局只是增加了能源監督管理權力,其他規劃、建議、政策均不是核心權力。對於投資、價格等職權仍然是可望不可求,能源權力格局並未改變。
油氣煤炭或將設監管部門
此前除了設立電監會對電力市場監管外,油氣、煤炭等廣泛的能源領域並無監管機構,例如油氣領域的市場秩序、成本監管、壟斷設施等一直處於空白。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不排除今后可能會在新的能源局下設立能源監管委員會,進一步擴大監管范圍,並入能源局后,監管機構的執行力可能會更大一些。
據新華社報道,復旦大學能源經濟戰略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力波說,新能源發展屬於能源局的管理范疇,但電監會又是新能源的職能部門,幾乎所有新能源最后都要進入發電領域。兩個部門合並給新能源發展帶來重要的契機,以往新能源發電因電網配套缺乏而造成的“窩電”等現象或可得到更有效的解決。
煤電之爭也是同樣的道理。國家電監會專家組成員言茂鬆表示,我國煤電之間的價格矛盾由來已久,亟須理順。中國煤炭運銷協會一位專家也表示,電監會並入能源局后,有助於理順從動力煤價到上網電價、再到輸配電價之間的價格關系,助推我國電力改革提速。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