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收入分配改革已成為兩會代表委員的共識。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改革收入分配體制,不僅是調結構、擴內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同時也是追求社會公平正義和全面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所在。
但是,如何全面、有效地進行收入分配改革?人們遠未達成共識。究其原因,不僅與收入分配涉及利益關系十分復雜、不同利益主體有不同利益訴求有關,也與我們對於收入分配領域的新現象認識不足有很大關系。
第一種新現象是,進入新世紀以來,城鎮內部收入差距對全國基尼系數的貢獻率逐漸上升並超過了城鄉之間收入差距的貢獻率,成為目前以至未來主導中國收入分配差距的核心因素之一。城市貧困問題惡化的程度,不僅開始接近農村貧困,同時成為主導社會輿情的重要因素。這意味著,我們必須調整以往以“農村扶貧、城鄉統籌”為主體的治理模式,建立以“城市內部收入差距治理”與“城鄉差距治理”並重的新型治理模式,將“城市貧困化治理”上升到至少與“城鄉統籌戰略”一樣的戰略高度。
第二種新現象是,從區域分布來看,中國經濟增長與基尼系數之間的關系,並未呈現“庫茨列茲倒u曲線”,即基尼系數不是越落后和越發達的地區越小,也不是G D P增速越快基尼系數就越小。換言之,基尼系數與增長沒有特別關系,其大小取決於民生工程的投入狀況。因此,傳統意義上的“公平”與“效率”之間的關系可能被打破,收入分配改革與經濟基礎沒有必然關聯,而政府定位的轉向成為降低基尼系數的關鍵。從中國人民大學的測算來看,基尼系數與各地區民生投入呈反比關系。
第三種新現象是,從全國來看,簡單加大轉移支付和再分配力度,反而導致基尼系數上升了。其主要原因在於,在目前社會福利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部門分割、區域分割、行業分割嚴重的前提下,區域內轉移支付和再分配力度越大,就意味著區域間、行業間、部門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這預示了,中國收入分配不公的調整,必須以福利體系的統籌化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改革為前提,而不是單純加大再分配力度。改善中國收入分配狀況必須注重改革的順序。
第四種新現象是,在“行業壟斷強化”和“政府權力持續擴張”等因素作用下,初次分配不公與再分配不公都成為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成因。特別是隨著社會福利體系和民生工程建設的開展,再分配中存在的問題有所緩解,但初次分配不公和不平衡也因此更加凸顯,成為分配差距擴大的深層次原因。再分配改革在收入分配調節中的功效,將嚴重依賴於初次分配的全面改革。
第五種新現象是,長期分配不公的積累以及其他因素所帶來的“存量不公”,即“財富分布不公”,已成為當前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的新生核心因素,並將主導中國未來收入差距擴大的幅度。目前以收入流量調整為主的收入分配調整體系,難以從根本上阻擋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因此,財富存量調整,應是中國當前及未來收入分配調整的重要課題。
第六種新現象是,在“財富不公”、“權力分配不公”等因素作用下,民眾享受教育和就業等公共服務機會的不公,成為進一步擴大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因此,通過財產稅調節財富存量,通過改革約束權力和重新界定公權力邊界,通過教育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來糾正公共服務不公,也是未來收入分配改革的要義之一。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