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針對央視爆出深圳多處樓盤在建樓時違規使用大量海砂,嚴重腐蝕建筑物中的鋼筋,造成樓板開裂、牆體出現裂縫一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回應稱,已經成立10個檢查組對全市攪拌站進行地毯式排查,並於當晚召集涉事方開會說明情況。
另外,此間被涉及的華潤集團旗下的地產公司華潤置地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公司方面目前正著手內部調查此事,並將於15日下午的業績說明會上就此報道做相關說明。同時指出:“在建筑建設開發中確實會使用海砂,但都按照相關規定對海砂進行相關處理,而處理過程並不完全是在工地上進行,因此,公司對於央視報道中提及的工地上海水淘洗海砂還不能完全確認,公司需在內部調查之后才能給予外界正式反饋。”
值得注意的是,在央視記者14日再次到華潤混凝土車間時,深圳華潤混凝土有限公司總經理關慶介紹說,華潤工作手冊中明確指出,不允許用海砂,因此華潤所用的沒有一點海砂,而是採於西江、東江、珠江等地的沙子。而當記者之后再次以電話形式向其質問時,其工作人員與運沙司機均稱是海砂。到底誰說的屬實?關慶稱:“不太了解,得去調查。”
事實上,就像報道中“業內共識”一樣,深圳使用海砂並不是個例,2002年4月,寧波華繡巷23戶居民投訴開發商,他們的房屋頂部出現澆板混凝土脫落,受力鋼筋嚴重鏽脹。隨后寧波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公室鑒定后,於2002年4月10日提供了鑒定報告,認定被鑒定房屋的危險性等級為B級,開發商最終承認,這幢房子建造時採用了未經淡化的海砂。
2007年,福州平潭縣被爆出使用超國家最低標准三類沙近八倍的海砂進行建房。而2012年年底,佛山也被爆出四個高檔住宅樓盤使用海砂建房,部分業主要求退房。有業內人士指出,佛山境內有八成的樓盤在用海砂建樓。
據了解,如果海砂經過淡化並達到我國相關標准是可以用於建設房屋。但未經淡化的海砂則明令禁止使用。按照建設部2004年9月發布《關於嚴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見》中規定,海砂必須經過淨化處理,滿足要求后方可用於配制混凝土。建設用沙所使用的一類沙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1%、二類沙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0.02%,而最低要求的三類沙,氯離子含量也不得超過0.06%。如果氯離子含量超過0.06%,就是不合格的,不論其水泥沙石的混合比如何,都將對建筑物的穩定性造成隱患。
中國建筑學會相關專家在接受《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採訪時表示,海砂的隱患在於其含有豐富的氯離子和鹼性鈉,而鋼筋周圍氯化物濃度達到某個臨界值時,將會生鏽。而鋼筋一生鏽,一方面會變細,另一方面強度會減弱,嚴重的話連10年都支撐不住。
另一方面,即使鋼筋表面隻有0.01m m的鏽,也足以使最薄弱的混凝土保護層脹裂。混凝土保護層開裂后,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又容易侵入,造成鋼筋進一步的鏽蝕,如此惡性循環,會對建筑物的安全性造成很大影響。
“由於沙子、石子佔混凝土比例約為70%,因此,沙子有問題時,嚴重程度可想而知。”上述人士指出,我國房屋理論建設壽命是70年左右,高端建筑則會更高,因此,10年、20年的房子便成為危房,房屋質量不可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