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載,從4月起,我國天然氣價格將進行大幅度上漲,各地零售終端價格將逼向4元大關。此次氣改方案實施后,平均提價幅度在0.6元—0.8元/立方米。若將中亞進口天然氣價格偏高因素考慮其中,新增的天然氣價格漲幅甚至可能達到1元/立方米。(3月25日《中華工商時報》)
天然氣價格即將大漲的消息,傳聞早已不是一天兩天。2011年底,國家發改委已經在廣東、廣西試點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接下來,全國消費者都將“享受”到天然氣價格改革的“試點成果”。用發改委官員的話說,天然氣價格改革最終目標,是要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隻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天然氣“價改”的主攻方向是從“政府主導”變為“市場主導”,可讓人奇怪的是,供給明明就是高度壟斷的,無論境內開發還是國外進口,無論中間運輸還是最終銷售,都是個別油氣油巨頭大權獨攬,開採壟斷依舊,進口壟斷依舊,銷售壟斷依舊,沒有競爭哪裡會有什麼“市場”可以公平地“主導”價格呢?天然氣價格要實行“市場主導”,至少要先有一個“市場”存在。油氣巨頭不能一方面以“國計民生”為由實施壟斷,禁止其他競爭者進入,另一方面又讓一個完全不存在的“市場”來主導價格。
目前天然氣“價改”的主要方法,是從“成本加成”定價法改為“市場淨回值”定價法。前者是以天然氣的採出成本加各項費用和合理利潤確定價格﹔后者則是與進口液化氣和燃料油進行價格聯動,再由此倒算出天然氣上下游價格。前者可以限制生產者取得壟斷暴利,維持比較低的天然氣價格﹔如果改成后者,則所有的價格風險都由消費市場承擔,中間各個環節的利潤始終旱澇保收。眾所周知,“市場淨回值”定價法在原油市場主要用來保護煉油商的利益﹔天然氣採用“市場淨回值”定價法要保護誰的利益,其實一目了然。
需要說明的是,當前進口天然氣佔國內消費總量的比重僅為兩成多。如果說進口氣價按照國產氣價執行會造成企業進口氣業務虧損,那麼,開採成本低廉的國產氣卻按照昂貴的進口氣價出售,誰能說不是對國內消費者的變相掠奪,和給壟斷企業的政策性暴利?現在的成品油價格機制之所以備受詬病,其中一個原因就在於有四成以上的原油是國產的,而“石油暴利稅”遠遠跟不上國際油價漲幅,而且下有起征點上有封頂點,憑什麼也按國際油價來高價賣給國民呢?顯然,這個問題在天然氣“價改”上更大,因為有近八成的天然氣都是國產。
天然氣要實施價格改革,應該是全方位的改革,不能只是在銷售價格上搞“半拉子工程”。一方面,應該放開市場競爭,讓市場主導價格成為可能,天然氣從開採到供給整個環節的壟斷一日不破,就一日不能假借市場改革的名義胡亂漲價﹔另一方面,要讓資源暴利稅跟隨天然氣價格同步上漲,不能讓價格上漲的好處全部進入壟斷者腰包。
總之,天然氣“價改”不能除了漲價還是漲價,否則難免就是與民爭利﹔更何況,作為清潔能源,天然氣在我國一次能源中佔比僅4.03%,遠低於全球天然氣23.8%的消費比例,價格大漲不符合推廣清潔能源的初衷。(舒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