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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村民因維權被碾心生恐懼 求記者勿公布姓名【4】

2013年04月03日07:13    來源:CCTV-新聞    手機看新聞

  主持人:

  在改革開放的進程當中,我們很多的企業應該抓緊時機去掙熱錢,但是掙熱錢的同時絕對不能冷血。但是這兩天我也注意到了,尤其今天很多的媒體包括網絡也在關注著河南的那起事件背后的企業居然可以著去談這樣的死亡的事件,並且特別地強調酒精的含量等等等等,沒有對生命任何的敬畏和悲憫,起碼的同情都很少,這樣的冷血讓人非常非常得擔心。因此大家也在思考,企業會不會得到處理,最后是不是就丟了一個卒,把這個帥都保掉了。我們要繼續連線田主任,田主任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接下來怎麼去追求相關企業的責任,難道肇事者開的不是企業的車,不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嗎?

  田文昌:

  像這類事件的性質是非常清楚的,他是執行他的職務行為,不是個人行為。任何人在執行職務當中所發生的侵犯他人權利的這種行為,他的單位、他的管理者必須承擔責任。當然這有兩方面的問題,一個如果說像片中所說的,它是有人受益了,那他就是共同犯罪,那就是教唆犯。

  主持人:

  我插一句話,這個細節是體現在媒體的報道中,說湖北的這起事件,當時的肇事者被村民抓著之后,這個肇事者說,這是有人指使讓我干的,而且在指使的時候我還錄了音,假如它是真實存在的話,就好辦是吧?

  田文昌:

  對,如果有這樣的証據,那就是典型的教唆犯,那他比實施者的危害還要大,當然這個問題一定要做証據,這是一種如果。

  主持人:

  如果要是沒有証據,大家僅僅是一個猜測,甚至暗中給了你一筆肇事者的錢,但是你沒有任何証據。

  田文昌:

  如果沒有証據,當然法律是要靠証據說話的,如果沒有証據,那麼管理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他是必須承擔的。當然背后的東西,法律一定要從証據講話,我們要理性地處理這個問題,要做到不枉不縱,這是最重要的。但是不管怎麼說,背后的這個因素是必須發人深省的,必須認真思考的,將來我們通過這些事件的處理,如何能夠減少或者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這是最關鍵的問題。

  主持人:

  田主任,其實今天也有人在說,如果要是當地的司法去進行相關的調查,人們總還是會有一些擔心,那麼在類似這樣的兩起已經引起了全國廣泛關注的事例當中,司法的實踐角度有沒有可能用第三方或者更權威,更讓大家有信賴感的這種方式去進行呢?

  田文昌:

  這是完全可以的,現在我們國家司法當中老百姓不相信司法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不夠透明,一個是不夠透明,一個是權力的干預。所以如果說增加透明度,甚至說由第三方的,第三個地區的司法機關來處理,這都是可以考慮的一種做法。

  主持人:

  好,非常感謝田主任來接受我們的採訪,其實兩點田主任所談的,第一個是“替罪羊”現象我們要警惕,尤其在未來拉開城鎮化大幕這樣的一個過程中。第二個,其實第三方包括建立權威性的這種司法的實踐也完全是從法理和實踐的角度來說是可行的。最后我記得在昨天的節目當中,最后給了當地的政府提了一個醒,今天我們得到了很有益的這樣的一種回復,沿著正確的道路向前邁了很大的一步,鄭州的市委連夜開會。今天還想提另一個醒,類似這樣的一個事件其實拖了很久,尤其像湖北的這個,我們可不可以類似像對聯一樣去提醒一下呢,不要等著出事之后,想辦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在沒有事的時候如何防范沒事變成小事,小事又醞釀成大事呢?早防范恐怕最后才真的沒事,大家也才真的高興啊。

(責編: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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