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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北京中高檔餐館包房:"最低消費"動輒三五千元【2】

2013年04月03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各方觀點眾說紛紜

  ●商家:不設“最低消費”,難收回成本﹔專家: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最低消費”到底該不該收?商家和專家各執一詞。

  商家認為,一個包房投入上百萬,如不設“最低消費”,很難收回成本。

  當被問及“最低消費”違反中央的政策精神,又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什麼還要堅持設“最低消費”的問題時,商家的態度很復雜:一方面,商家大多表示不大清楚最近的政策,同時還頗有底氣地宣稱絕大多數餐館包房都設有“最低消費”,又不是獨我一家﹔另一方面,商家也大吐苦水,說包房菜品和服務質量都更好,投入更多,設置“最低消費”理所應當。

  北京紫雲軒茶事餐館人員在接受電話咨詢時說:“我們整個餐館隻有一間包房,裝潢極好,環境極佳,不僅能吃上大廚研制的‘創意菜’,還能享受到多個服務員的服務,‘最低消費’5000元實在不算虧。”

  北京梅府家宴的說法則是,餐館的廚師都是高薪聘請,服務員也是清一色經過培訓的,一個包房的投入就過百萬。如果沒有“最低消費”,餐館恐怕就難以繼續經營下去了。

  消費場所的“最低消費”到底合不合理、違不違法,在學術界有不同看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的觀點很明確,“即便餐館在店堂告示,明示消費者有關‘最低消費’的信息,這種行為也違犯了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且違背商業倫理。‘最低消費’條款屬於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禁止的‘霸王條款’(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是無效合同條款。”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在劉俊海看來,“最低消費”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消費者吃多少飯,交多少錢,天經地義。但是,按照最低消費條款,即使消費者吃不了最低消費金額的飯,也要繳納最低消費金額,這屬於掠奪消費者財富的行為。同時,這與黨中央倡導節約、反對浪費的方針政策更是背道而馳。

  專門研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柳經緯將“最低消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經營者未事先告知消費者“最低消費”,在收費時卻按“最低消費”標准強制收取,這屬於不公平交易﹔為滿足“最低消費”金額,強制要求消費者增加本不需要的消費,這屬於強制交易。另一方面,雖然經營者告知了消費者有“最低消費”,但是“最低消費”價格奇高,讓消費者望而卻步,這如同出租車拒載,同樣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理事姚海放則認為,不能一概而論,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來看,應當區分三種不同情況:

  如果只是部分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條款,消費者有選擇其他餐飲企業進行消費的自由,這種情形不會損害企業間的競爭,也不會損害消費者權益﹔如果“最低消費”條款成為餐飲行業的普遍做法,這就直接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更進一步,如果設定“最低消費”成為餐飲行業的行業標准,就不僅是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損害,更有可能存在行業協會壟斷的嫌疑。

(責編:郝帥、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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