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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訪北京中高檔餐館包房:"最低消費"動輒三五千元【3】

2013年04月03日08: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或向消協投訴,或向工商部門舉報,或向法院起訴,保留好相關証據

  姚海放認為,如果從市場規制的角度考察,對餐飲企業設置“最低消費”行為的處罰主要應由工商局來執行。但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並未直接對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的行為設置行政處罰。

  對此,劉俊海建議政府執法部門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指導、行政調查、行政處罰與行政和解等法律職責,旗幟鮮明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責令其暫停營業、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予以罰款,甚至吊銷其行政許可或營業執照。

  “對於執迷不悟的商家而言,行政指導是教育,行政處罰也是刻骨銘心的教育。當然,信譽制裁也很重要。執法部門把失信企業納入黑名單,也要把善待消費者、告別‘最低消費’的商家列入紅名單。”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社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喬新生特別強調,對於餐飲行業中形形色色的“最低消費”,不僅需要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法規進行處罰遏制,消費者本身也應當強化維權意識,根據不同的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自發進行抵制。

  面對餐館包房的“最低消費”,姚海放支招: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或選擇在大廳就餐或到沒有“最低消費”的餐館就餐,避免助長此類餐館的行為﹔或與餐館進行協調,聲明“最低消費”條款屬於霸王條款而無效,消費者有權按照實際消費情況來支付費用﹔或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向工商主管部門舉報,請求對糾紛進行處理。

  當然,最終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該霸王條款無效,並責令商家返還額外收取的餐費。但消費者應當注意保留好相關証據。

  對於投訴,喬新生指出,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價格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實行的是事后監管,在通常情況下不可能到現場及時處理,結果導致消費者的投訴成本巨大,許多消費者寧可忍氣吞聲,也不願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這是我國未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王比學 蓋群)

(責編:郝帥、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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