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財稅體制改革被再次強調,公眾的關注和熱議已屢達高潮。養老金統籌、收入分配改革、資源稅改革、環境稅改革、個稅改革……財稅體制改革如同一把標尺,丈量著中央和地方、國家和民眾之間的利益分配,公平與效率、激勵與調控都需要精准而細致的考量。
養老金全國統籌:可消除勞動力流動壁壘
養老金進入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有利無弊。首先,會使基本養老體系的籌資能力、供給能力提高一個層次。原來是省統籌,就好像三十幾個小蓄水池,現在全國統籌,匯成一個大蓄水池,原來有些省有結余,有些省有虧空,無法互相調節,現在總共還是這麼多資源,但是調節能力提升了,這就是社保互濟、共濟能力方面的升級換代。
另外,全國統籌后,原來低層統籌時形成的壁壘被消除了,勞動力能跨區域自由流動,這本是市場經濟最重要的人力資本發揮其潛力的一個配套條件。如果能夠讓勞動力無壁壘地在統一的市場裡自由流動,那麼這就成為一個十分值得重視的能激發活力與創新創業潛力的機制。當然,還可以趁勢理順相關的管理關系,降低整個管理成本。
有消息稱,我國養老金已經有收支失衡的“缺口”,並且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缺口”會逐步擴大。但我們可以看到,人社部已經表態,目前不僅沒有缺口,還有結余。
對未來前景,則有一些不同的認識,但這些不同的認識,我覺得有些視野比較狹窄,考慮自己特定角度的利益問題。關鍵是對未來作預測時的多項假設條件是可變、可調的,追求各變量組合的優化方案,就需要改革。如今改革進入深水區,要沖破固有利益的藩籬,從全社會、從長遠眼光看問題,把制度優化。
收入分配改革:再分配環節改革空間較大
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成為公眾關注焦點。有人認為,初次分配是重點。但我理解,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應該都是一個合理化的問題,非要討論重點和優先,就要具體講初次分配裡的各個事項,再分配裡的各個事項,哪些是重點,哪些可以考慮優先,我不贊成僅停留於籠統的說法。
我認為,政府於再分配環節的改革空間會較大。從政府主體來說,初次分配應做的主要就是明確產權,培育市場,維護公平競爭,尊重市場資源配置和生產要素配置機制。以最低工資標准的調整為例,最低工資標准在整個勞動力市場成員中的影響面很小,如果把最低工資標准人為地提得過高,就等於逼著企業用其他的要素投入替代這個投入,反而會惡化處於邊緣狀態勞動者的就業機會。
另外,政府能不能大力促進各個企業勞資間的薪資集體協商?在中國的現實情況下,有很多連帶效應要把握,處理不好就是群體事件多發局面。大原則還是要通過立法保障產權,尊重市場,政府要有法規體系維護公平競爭。
再分配環節要比初次分配環節更多考慮到,和效率有一定此長彼消關系的結果公平或均平方面,權衡與調節要盡可能地合理。也就是說,再分配實際上是把整個分配狀態在最后調節到基本見眉目的后續環節。
很多事情政府是不能不做的,哪怕有困難和阻力,比如,直接稅和間接稅方面的改革有很多反對意見,但是政府要從頂層設計、通盤決策上追求長遠利益來考慮,處理好全局大方向、路線圖與時間表的規劃,做好改革方案設計。
個稅改革:要把富豪拉進來
有觀點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就可以增加中等收入群體購買力,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這其實是非常外行的說法。社會公眾的呼應很高是因為關於稅收的專業知識了解較少。目前我國如再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征點不是一個理性的設計,應該把起征點的問題跟超額累進多檔稅率的優化聯系在一起,特別是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配套改革放在一起考慮,進行通盤設計。
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一直表述為個稅改革的目標,但它是需要相應的征管環境和稅收征管手段做支持的。關鍵是完善對高收入者(特別是“廠主型”富豪)的相關信息管理,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征收范圍,建立健全個人收入雙向申報制度和全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制度,以利於應收盡收和降低稅收成本。
比如,建立納稅人惟一、終身有效的納稅號碼制度,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通過這個號碼集中信息,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個人納稅情況與職業、經商、領取各項收入等直接關聯,這樣對於富豪的實際調節就可以把多項收入“歸堆”實行超額累進,力度就上去了。
目前看來,在技術上實現已經沒有障礙,相關部門、機構有很多顧慮,主要是因為每個掌握信息的方面都希望把自己的信息控制在孤島狀態,想多做些生意,如給富豪提供私人銀行服務之類的,誰願意得罪這些客戶呢?所以必須有頂層設計和改革的決心、勇氣、魄力,以及和方案可行性結合在一起的合理細化設計。
我一直提倡個稅從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改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並在設計中充分考慮如何有助於培養中等收入階層。但條件是要實現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超額累進機制不隻覆蓋工薪階層,最主要的是要把那些真正的廠主型富豪拉進來。沒有必要搞成九級超額累進稅率——我們現在已經是七級了,我覺得以后還可以再簡化點,讓低收入人群更多地得到減稅的好處,並有意培育中等收入階層,同時讓高端收入人群適當對國庫多做一些貢獻。有了“綜合”,最高邊際稅率哪怕降為35%,也會顯著提高富人對國家稅收的貢獻。
資源稅改革:煤炭是硬骨頭
從2010年6月1日新疆實行資源稅改革開始計算,這兩年多來,新疆地方政府稅收總額增加近百億元,由此可見,資源稅改革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是實打實的,新疆作為試點是中央考慮邊疆長遠發展給予的優惠政策,但也引領、銜接著全國推進改革的方向。在原油天然氣方面,新疆的這一項改革已經推到全國。
資源稅改革主要是征稅方式由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現在要做的就是能不能在品種覆蓋面上擴大,比如帶有“啃硬骨頭”性質的煤炭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的改革,一定會引出一個通盤的配套改革。中國基礎能源從煤到電要在再生產命脈層面實現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就需要通盤的配套改革,興利除弊,這是非常值得期盼的。
今年兩會期間,山西省代表團也建議國家批准山西先行開展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具體的時間,表現在還不能確定,但我們應當力推,尤其是要抓住現在煤炭價格自然並軌的有利時機,不要錯過這個時間窗口。
設計環境稅對沖:實現環保與經濟的“雙重紅利”
在中國,是否應征收專門的環境稅已討論了近10年,有觀點認為,我國短期內依靠環境稅解決污染問題是不現實的,還會給企業造成沉重的稅費負擔。而我認為,環境稅的“雙重紅利”是非常值得追求的,這也是國際通行的概念。
第一重紅利是誰多排放誰要多交稅,外部成本內部化,逼著企業節能降耗,減少污染排放。第二重紅利,多征收的稅負可以用來設計一個對沖,把企業所得稅的整體水平標准稅率往下調,這樣一來,政府稅收總水平不變,企業所得稅負普遍降低,活力增加。
稅收還應考慮對環保產業與企業的優惠。現在,高新技術企業和一些開發區的企業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我們可以把覆蓋面擴大些,培育環保企業的發展。另外,很多事業單位轉成企業從事環保方面的生產經營活動,如廢水處理、環境優化、廢物利用等,能不能參照其原為事業單位時的免征房產稅,把優惠延續下來?這方面需要有政策性的傾斜。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賈康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李妍採訪整理)
(來源:中國經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