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
不如實開具發票屬違規行為
公款購買奢侈品,既有公職人員違紀或違法的原因,也有商家為促進銷售,為公款購買行為“打掩護”。從世界最大品牌的名包來看,其在中國的專賣店中,營業額最大的均是發票能開為“辦公用品”或“禮品”的。
趙三平律師認為,根據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的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因此,對於客戶來說,購買奢侈品后要求將名目開為辦公用品或禮品的行為違法。此外,《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因此,對商家來說,將奢侈品開成辦公用品的做法違反發票管理辦法,應當受到行政執法機關的責任追究。
【討論】
是否算貪污 要看奢侈品去向
用公款購買奢侈品,是不是構成違反犯罪行為?北京天馳洪范律師事務所的原森泰律師認為,這種行為是否犯罪,構不構成貪污要具體而論。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而用公款購買奢侈品是否構成貪污,要看奢侈品的去向,如果單位領導自己佔有的話,就涉嫌犯貪污罪﹔如果是為個人利益而送給其他人員,也涉嫌犯貪污罪﹔如果是為單位利益送給其他人員,用於單位事務,就不屬於貪污,但送禮的行為涉嫌單位行賄罪,而用公款購買奢侈品的行為則屬於單位使用公款不當。
從現實來看,很少看到用公款購買奢侈品后入刑的案例,但是,去年北京檢方多次查辦了用公款消費案。去年,北京查獲12名女性官員利用公款美容的貪污大案,其中將《天氣預報》一手打造成明星電視欄目的北京華風氣象影視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女總經理石永怡,在退休之前被查出貪污100多萬元公款用於自己美容。而朝陽區農委原副主任董金亭,也是把公款存到美容院賬上,然后開具辦公用品的發票到單位報銷,結果被認定為貪污。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分析說,國務院多次出台過相應文件,禁止用公款購買奢侈品。但從刑法的角度來說,因為所謂奢侈品的定義相對模糊,而機關單位購買奢侈品時往往會巧立名目,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在現實中入罪較少。
是否算受賄 要看奢侈品價值
在名包名表等奢侈品進入中國之前,拎上好煙好酒送禮是司空見慣的事兒。但現在,給官員送塊好表、送個名包,既價值昂貴,出了事后官員還能以不知道禮品的價值,或者以名表名包是淘寶上買的仿品為由推卸責任。那麼,官員收受奢侈品禮物,是否構成受賄呢?
“很多國家都通過法律制度來約束和規范公職人員收受禮品的行為。許多國家規定,官員收受的禮品價值超過一定金額的需要上交或掏錢購買,否則視為受賄,要追究法律責任。”原森泰律師說,在我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一條就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准有下列行為: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原森泰律師說,如果要界定收受禮品的行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還是要按照刑法的標准來進行判斷。刑法認定受賄主要有兩個標准,一個是禮品的價值,一般是5000元以上,另一個是是否為送禮人(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謀取利益。兩項標准都符合的,即可構成受賄罪。
至於官員事后說不知道收受的奢侈品真實價值等辯解,原森泰律師表示,送奢侈品比較像近年流行的“雅賄”。不論是名表、名包,還是名人字畫等,盡管其價值不確定,但官員在收受禮品時,對於這些物品的價值比普通的物品價值要高這一點應當是清楚的,不能以不知其昂貴來免責。在實踐中,收受高檔禮品也多次被認定為受賄。(記者 楊昌平)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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