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擴圍容易,但發揮應有效用,體現稅收公平,很不容易,在擴圍之前,需要對政策進行系統“重構”。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國家正在考慮擇機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今年會有具體動作。早在5月18日國務院轉發發改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中,已明確指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看來,房產稅改革試點擴圍已經箭在弦上。
理論上,讓擁有多套住房的業主繳納房產稅,將增大業主負擔。因此,在滿足個人自住需求之外,一部分投資和投機性房產將會流轉到市場上,既可以讓資源充分利用起來,也會因供應量增加而對房價下行產生影響。但從重慶和上海的試點來看,房產稅對平抑房價幾乎沒有效用,不過增加了地方政府的一條財路。所以,房產稅試點若要擴圍,首先需要做的是重構政策。
在頂層設計上,房產稅的定位,主要是財稅機制改革的一部分,其次才是配合房地產調控。從這個定位出發,就需要在征收房產持有環節稅費的同時,減少流轉環節的稅費,從而保持總體稅負平衡,甚至是有所下降。
在具體操作上,也存在諸多難題。國稅總局曾表示,在擴大房產稅改革試點問題上,將充分考慮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對此部分予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問題是,對存量房征稅覆蓋面太大,很可能導致民眾的抵觸情緒,從而讓自覺報稅變得不可能,物業和街道代征又不合法。
新增試點城市或許依然跳不出滬渝的尷尬局面﹔另一方面,在限購政策下,現今的購房者多已是剛需,針對增量房征稅,有可能會傷及普通民眾,而對早已擁有多套住房的投資者毫發無損。再者,考慮到征稅成本,若將房產稅依然設置在交易環節征收,還有可能助推房價上行。
房產稅擴圍容易,但讓房產稅實至名歸,發揮應有效用,並且體現稅收公平,很不容易,在擴圍之前,需要對政策進行系統“重構”。特約評論員燕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