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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廣告進新媒體現法律漏洞 控煙人士吁修廣告法

李秋萌

2013年05月27日08:13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煙草廣告進新媒體現法律漏洞 控煙人士吁修廣告法

  京華時報制圖

  煙草廣告進新媒體現法律漏洞

  控煙人士呼吁修改廣告法

  本周五將迎來第26個世界無煙日,今年世界無煙日的主題是:禁止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近日,在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舉行的交流會上,來自國家控煙辦、民間控煙機構、法律界等20多名專家聯名呼吁,對於近期出現的利用微博、微信、微電影等新媒體發布煙草廣告的行為,20年前頒布的廣告法亟待修改,全面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迫在眉睫。該中心表示,近期將就此事致信國家工商總局。

  現狀

  煙草廣告植入微博微信

  “煙草廣告已經無孔不入了”,控煙人士近來“有點煩”,他們發現,不僅現行《廣告法》中明文禁止刊登煙草廣告的五類媒體、四類場所(包括廣播、電視等)中違法煙草廣告依然存在,煙草企業還借助推介會、煙草博物館、冠名希望小學、贊助文體活動等進行品牌宣傳,而現在,新興傳媒如網站和社交媒介等也進入了煙企視野,但與其他方式可以通過官方加強監管不同,利用新興媒體營銷煙草已經成為法律的“盲區”。

  “新媒體缺乏相關法律約束,更高效、便捷、廉價、互動性強,主要用戶群是青少年”,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李彤(微博)指出,煙草企業由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平台轉戰新媒體,且已經成為煙草業的重要營銷手段。

  李彤指出,煙草企業使用新伎倆包括:通過在互聯網上展示其捐助公益事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所謂“善舉”,來洗白形象,實質上是直接或間接地推銷煙草制品或促進煙草使用﹔煙草公司及營銷商通過線上線下借助熱點時事、明星代言、微電影廣告植入、有獎互動等形式吸引網友關注,提升品牌知名度,“通過打‘感情牌’‘科技牌’等手段拉近煙草產品與消費者之間的距離,欺騙消費者,從而培養煙草產品的忠實擁護者。”

  “青少年是互聯網尤其是社交媒體的使用主體,煙草業通過新媒體營銷卷煙,並以新媒體作為平台進行跨媒體營銷,無疑是在誘導青少年吸煙,培養潛在的吸煙群體”。李彤稱,煙草業的新媒體營銷攻勢已經逐漸從互聯網滲透至手機,各種煙草企業的微信賬戶以及手機應用軟件會定期向消費者手機發送煙草廣告,使得消費者的生活無時無刻不“充滿煙味”。

  “比如‘喜悅之城’巧妙利用微信‘附近的人’這一功能搜索附近煙草推銷工作人員即可獲贈香煙的活動方式,這就打通了線上線下的阻隔,不再受時間空間媒介的限制”,控煙人士對此表示擔憂。

  廣告法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

  禁止在各類等候室、影劇院、會議廳堂、體育比賽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煙草廣告中必須標明“吸煙有害健康”。

(責編:薛白、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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