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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廣告進新媒體現法律漏洞 控煙人士吁修廣告法【2】

李秋萌

2013年05月27日07:09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建議

  廣告法應增新媒體廣告禁區

  我國《廣告法》第18條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也在第13條中明確提出了各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針對煙草業的新媒體營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協和醫科大學全球控煙研究所中國分中心主任楊功煥認為,目前煙草企業利用新媒體營銷已經蔚然成風,以新媒體作為平台進行跨媒體營銷,其目的是為了吸引新的吸煙者。煙草業的這些行為明顯違反公約精神,也違反中國控煙規劃的各相關條款,應當盡快修改《廣告法》第18條,應嚴格禁止在所有媒體、尤其是包括移動終端在內的各種新媒體上發布煙草廣告、進行煙草營銷。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表示,我國現行《廣告法》頒布於1994年,至今已近20年,其煙草廣告相關條款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禁止一切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是減少煙草需求的最有效、且最為符合成本效益的一項控煙措施。允許或默認煙草業的這些營銷活動,帶來的只是越來越多的人吸煙,越來越多的人死亡。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表示,將致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建議盡快修訂廣告法,使其符合《公約》精神,因為涉及健康問題,1995年頒布的《廣告法》的修訂應有公共衛生專家參與。

  微電影

  抽支“穿越煙”找回幸福

  近期,微電影“一支煙的穿越”受到網友熱捧,被業界視為新媒體環境中煙草營銷成功的典范。電影借助當下的“穿越熱”講述了白領林一楠借助香煙重拾幸福的故事。林一楠無意中得到了一包具有穿越時空魔力的香煙,靠著香煙的穿越力量,實現了掙錢的夢想。但女友的去世讓他幡然醒悟,他放棄財富,用最后半支煙,穿越回當初,挽救了女友的生命。

  這部電影是福建龍岩卷煙廠贊助拍攝的一部微電影。記者注意到,長達23分鐘的電影中多次出現“七匹狼”香煙的鏡頭。影片結尾,林一楠和懷孕的妻子的對話更是明確點題:“最近怎麼老抽這個牌子?”“當爸爸的人呢,需要好運氣。”

  “煙企就是利用這一新傳播形式,借用目前管理法規的空白,打擦邊球,行營銷煙草品牌之實。”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認為,微電影成本低、傳播快、娛樂性強,通過微電影做出的軟廣告更藝術化地傳達產品特點和信息,還能通過對廣告植入的量身定制來傳達深層次的品牌理念,引發目標受眾在內心深處的情感共振。

  微博

  微博傳播企業活動文化

  在微博時代,微博營銷也未被煙企忽視。在名為“雙喜喜聚”的廣東雙喜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官方微博上可見“搶機票”、“搶福包”、“搶旅游券”的活動字樣,名為《回家》的微視頻被置頂,在外打拼男女過年回家故事中,出現多處“喜到福到”字樣。

  今年春節前,該公司提供的50張免費機票活動有京、滬、粵逾7000人參加,參加條件是轉發該公司的活動微博,該微博被轉發萬余次,千名網友給予“溫馨”等評論。“雙喜喜聚”發布的508條微博中,大多是與煙草有關的活動或宣傳煙草的“內涵微博”,有3萬余粉絲。“泰山俱樂部”利用泰山文化和儒家文化包裝品牌,樹立自己極具文化修養的形象,吸引了近10萬粉絲。

  在控煙人士看來,煙草品牌或是個人微博賬號可通過多種互動活動迎合消費者需求,傳播企業文化,進而提升煙草制品的銷量。

  新聞

  春節送父香煙打親情牌

  2月初,某電視台播出的一檔新聞節目中,面對記者的詢問,回家過春節的打工者回答:“很多禮物提前寄回了家,不過,有一個禮物我是隨身攜帶著,一定要親自交給爸爸。”說著,他從衣服胸兜裡拿出一盒中華煙,“老爺子70多歲了,身子還很硬朗,平時也好抽一口,我想讓他嘗一嘗,本來抽煙對身體不好,對肺也不好……這盒煙,我一直放在胸口處,因為那比什麼都重要。”

  經測算,該段新聞有將近10秒左右的時間出現了“中華”煙的鏡頭,特寫鏡頭長達6秒左右。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吳宜群認為,節目中出現這麼長時間的“中華”煙的特寫鏡頭,且顯示了“中華”煙的品牌名稱、商標、包裝、裝潢,還直接宣揚諸如“中華煙高級、有品位,是送禮佳品,應該支持親人吸煙”的觀念,有煙草廣告嫌疑。

  (京華時報記者 李秋萌)

  

(責編:孫博洋、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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