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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設立門檻不能一降了之

房清江

2013年06月05日14:45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中國加速的老齡化問題,帶來一系列的養老難題,其中最突出就是養老機構“供不應求”。民政部擬規定,凡有10張以上能夠為老年人提供食宿的床位,即可申請設立養老機構。(本報今日A6版)

有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各類養老機構養老床位314.9萬張,每千名老人擁有的床位僅17.7張。養老資源的匱乏,給應對老齡化加速,滿足養老需求制造了瓶頸。如此語境下,從立法的層面降低養老機構設立門檻,迅速扭轉養老床位不足的局面,的確抓住了破解養老困局的“牛鼻子”。床位標准從30張降低到10張,意味著需要的投入更少,尤其是社會一些閑置的設施可以得到綜合利用,小而多、小而靈活,更利於調動社會的積極性,也更利於滿足養老的巨大需求。

但是,有地方可養,更需要這些地方的服務能夠滿足基本養老的需求。換言之,養老機構的設立,還需更多軟件支撐,主要是三個方面:

一是服務應具有普適性。一直以來,如何照顧老人,從日常起居,到文化需求,再到心理層面上的疏導等等,都缺乏系統的研究。那麼養老服務機構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需要一個相對具有共性的規范,並且這些基本的服務能否在經營過程中得到有效的滿足,從業人員也是關鍵。放低養老機構設立門檻,並不能以降低養老服務作為代價。尤其是低成本的進入,經營的趨利性,可能會導致隨便找個人就能從業的局面。

二是養老過程中可以預知風險的規避。老人是個特殊的群體,身體機能的老化,出現意外傷亡的概率會是正常人群的數倍,甚至是十數倍,責任界線的模糊,可能會導致索賠的發生。比如,去年9月北京金正福壽敬老院因一名老人死在廁所內,被家屬告上法庭,索賠50萬元。

三是養老機構與公共服務的對接。降低了設立門檻,小而多的養老機構,有利於合理布點,但也會因投入的制約,如文化、醫療等基礎性的需求,可能會受到影響,要依托公共服務網絡給予有效彌補。

養老機構設立門檻不能一降了之,實行社會養老也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需要政策層面的扶持和引導,一方面,推動從業隊伍的同步發展,應建立免費培訓制度,保証人員素質﹔另一方面,要把養老機構設立納入公共服務網絡體系考量,從資源共享、功能互補上引導合理布點,避免盲目。此外,還需建立平抑風險的制度機制,規范養老服務過程中主觀責任認定的界線與賠償的標准,跟進相應的意外保險,為社會養老機構辟出一塊安全區。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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