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7日電(聶叢笑)根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關於三峽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要求和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於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對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本次審計發現,三峽工程由於建設管理不到位,導致增加投資8.08億元。
樞紐工程建設中,未嚴格執行合同約定補償材料價差及人工費,超標准支付招標代理費、監理費和維護費等,以及部分配件及施工設備長期閑置等,增加投資6.95億元。對此,三峽集團公司查明了責任主體,建立健全了43項加強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合同執行各個環節的管理和監督,並對長期閑置資產進行了處置。
輸變電工程建設中,因設計標准偏低,資產長期閑置,增加投資1.13億元。對此,國家電網公司通過對閑置資產的清理改造,已作為應急備用設備予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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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聶叢笑、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