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龍江省交通廳將111國道加格達奇城區至白樺鄉段的雙向兩車道的水泥公路,加寬改造成了雙向四車道半封閉的一級公路。然而,白樺鄉的人卻高興不起來,因為沒有第二條路可選,村民出門就得走這條路,去鄉裡辦事要交過路費,甚至有的村民到田地裡干活也要交過路費,且收費標准較高。一個來回要交40元,路程最短的才1公裡多。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相關工作人員坦承,收費站設在這裡,目的就是為了能收到過路費。(見6月5日《法治周末》)
“設在這裡,就是為了能收到過路費”,這未嘗不是一句實話。收費站從來不會平白無故從天而降,何況有關部門確實對原有水泥公路進行了加寬改造,並升級成了四車道半封閉的一級公路,這一切無一不需要經費的投入。作為受益者,既然享受到了更加寬敞順暢的交通便利,自然也就沒有吃免費午餐的道理。
不僅如此,有道是“要想富,先修路”,如今村民家門口就通了一級公路,不僅出行路況得到改善,更有望從交通便利中獲得更多的利好。如此看來,村民的不樂意,似乎有幾分“得了便宜賣乖”的嫌疑。
不過,“一公裡的路來回要交40元”,實在有點貴。收費站負責人所謂“買得起馬配得起鞍,買得起車燒得起油,過路就得交過路費”的說法,乍聽起來有點道理,然而,且不說如今農業生產已經越來越離不開農用機動車,即便是農民的收入增加,一些人家有了私家車,也絕不意味著可以被過路費隨意“拔毛”。如果說,村民去地裡干活也要交過路費,那這修路的動機就值得懷疑了。而且,深受收費站之苦的並非只是周邊村民,當地企業也抱怨“利潤都給了收費站”。
退一步說,公路加寬改造的投資不能竹籃子打水,以收費還貸亦是公路經營的常見模式,但收費要收之有道,至少不能強買強賣。對此,公路工程建設指揮部的工作人員稱,是為了減少投資,為了省錢。收費公路踩在免費公路的肩膀上,固然是節省了投資,但原本的免費通行權卻因此被剝奪,所有的通行需求都被強行匯聚到收費站這個唯一出口。換句話說,收費公路竟然是以剝奪並擠佔原有的免費通行權來實現,並不理直氣壯。
公路收費不是不可以,卻需尊重既有的通行權利——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收費公路如果並不影響既有的通行權,而是提供了更多的通行選擇,那麼這樣的收費想必不會引起百姓強烈反感。但假如是站在既有公路的肩膀上,那麼,原有的通行權如何保障,收費站的位置如何設置,能否對當地居民給予一些特殊照顧,這些都該考慮清楚,至少應該征求一下沿線村民的意見,而不是一廂情願擴公路,一心一意謀收費。(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