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7日電 記者7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修改並印發管理辦法,以規范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
根據這份《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是指根據相關意見,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專門用於支持地方特色產業集群(含聚集區)內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節能減排、協作配套、品牌建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的資金。
辦法明確,特色產業資金支持的內容包括: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鼓勵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加強中小企業與骨干企業專業化協作﹔推動中小企業產業升級和延伸﹔支持中小企業建設自主品牌﹔改善中小企業服務環境﹔支持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各地開展有利於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的其他試點項目。
根據辦法,特色產業資金採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三種支持方式。特色產業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特色產業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根據項目貸款額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准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不超過2年,年貼息率不超過同期貸款基准利率,貼息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特色產業資金資本金投入的額度,不超過引導基金總規模的30%。
本辦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特色產業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