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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債台高筑 舊債難還又添新債

2013年06月14日13:2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國家審計署日前公布了對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抽查的結果。結果顯示,36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兩年來增長了12.94%,一些地方政府借了新債還舊債,新債又變成了舊債。

  雖然報告披露的內容並不很完整,如提到不同問題時涉及的省份和城市的組合不同,且沒有相關省市的具體數據,以致人們很難聯系其他相關數據,對一個地區的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和分析。但是,就已經披露的這些內容而言,我們仍然可以從總體上做一些量化比較。如這些地區債務余額年均增長6.47%﹔其債務總量佔當年全國GDP總量的7%,超過西北5省區經濟總量的總和……

  適度舉債,對發展經濟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但俗話說“穿衣吃飯量家當”,借多少錢,要看自己能還多少錢。過度借貸,資不抵債,后果是災難性的。這無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有很多活生生的例子。金融業本是要借雞生蛋的,10個雞蛋應該變成12個、14個,越來越多。但由於一些借雞蛋的人沒有能力償還,導致雞蛋越來越少,終至難以為繼、危機爆發。

  中國地方政府的過度借貸、債務增加,與西方金融領域的債務危機相比,相同的是,都會導致雞蛋越來越少﹔不同的是,借貸的主體不是個人而是地方政府。本來,在分稅體制下,地方政府可以動用的資金主要就是地方財政收入,加上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隻要地區經濟穩步增長,財政收入穩步增加,維持地方社會正常運行且不斷發展改善的資金,就應該得到保証。而發展經濟,更重要的是從地方實際出發,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營方式,提高經濟效益。但是,在GDP的指揮棒下,一些投資項目,顯然超出了實際需要和可以承受的能力。

  比如一些特大城市建設多個功能重復的標志性區域﹔很多城市建設了眾多大大小小的廣場,有的縣城廣場容納全部縣城人口都有富余。這些重復建設、超大規模項目,都超出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所以隻能或借貸或賒賬。而其中的許多基礎性項目,本來就不屬營利性質,一些商業性項目又難以收回投資,以致一些地方政府借新債還舊債,甚至以賣地來還債。審計署的報告稱,4個省、17個省會城市承諾以土地出讓收入來償還的債務余額,佔這些地區債務余額的54.64%,從而又對房價的居高不下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由此,GDP、債務、賣地、房價就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怪圈。如果愈演愈烈,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負面影響將會日趨突出。

  之所以形成這種惡性循環,很大程度在於一些地方領導隻追求任內的速度,追求留下形象工程,而不顧拍屁股走人后留下的一大攤債務,不顧地區發展的可持續性。要改變這種狀況,除了改變唯GDP的做法之外,還要對借債、償債行為進行科學評價,並確定其與經濟增長、財政增長之間的合理關系,以此作為評價地方發展和考核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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