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佩佩繪 |
唐志順繪 |
林紹靈繪 |
執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它的強弱直接反映著政府為民服務的效果,影響著一個地方的發展大局、群眾的切身利益以及政府自身的公共形象。當前,一些地方政府執行力不強,表現為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和越位,出現了“有利可圖的搶著做、無利可圖的踢皮球”現象。如何解決政府職能的缺位、錯位和越位問題,切實提高政府執行力?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話題。
缺位 執法不足和提供公共服務不足
【新聞事件】
▲不久前,一則號稱包治百病的“神藥”——“老苗湯”的虛假廣告,先后登上全國許多地方的報紙、電視台以及互聯網。盡管國家工商總局對其發出特急查處通告,但該廣告依然在網絡上肆意傳播。這樣“淡然處之”叫人咋舌,使人心驚:虛假廣告橫行網絡,誰來管?
▲6月9日,廣西南寧電閃雷鳴、突降暴雨,47歲的萬女士不幸墜入下水道遇難。自今年3月湖南長沙女孩墜井身亡以來,各地多次發生下水道“吞”人事件。業內人士呼吁,市政管理部門應該對所有井蓋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增加防護設施,如設計帶卡口的窨井蓋、在井蓋下面再增設一層能開合的具有防腐蝕功能的防護網等,並逐步完善下水道等市政設施。
【背景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唐鈞說,食品藥品虛假廣告橫行和下水道屢次“吞”人,都有政府缺位的影子。當前,政府職能缺位集中表現在執法不足和提供公共服務不足兩個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人浮於事的現象嚴重,缺乏“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決心和毅力,對於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怠於執行﹔對法律法規尚未作出規定的更是不聞不問,缺乏破解難題、主動擔當的決心。此外,一些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仍然不夠﹔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供給仍然不足﹔教育服務、城市公用事業服務等還不能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需要。這些都為政府補足缺位、大有作為提供了空間。
唐鈞指出,要理性客觀地看待當前一些地方政府缺位的問題。由於“對比效應”,導致政府缺位的問題被放大了。如果把現在的政府與過去的政府相比較,毫無疑問,政府執行力在提升﹔但如果不計發展階段地與一些先發展起來的國家進行比較,我們面臨的許多問題就有可能被夸大。
【專家建議】
面對問題,唐鈞建議,政府要接受內外雙重“評委”的考驗。過去,政府執行力強不強,主要由“內部評委”,即上級領導和其他部門的評價。而在新的媒體格局下,政府開始直面“外部評委”和“社會倒逼”的壓力。因此,政府要內搞“自我革命”,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外受社會監督,以更加人性化的姿態提供公共服務,提升群眾工作的質量和水平。
其次,政府要經受法律標准和道德標准的雙重檢驗。對於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失職行為,如監管缺失導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制假售假未被發現而造成嚴重后果、“藍天工程”等公共服務不達標等,要堅決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而對法律法規尚未作出明確規定,又確屬政府職能范圍內的事務,政府要盡力而為,盡職盡責,提高群眾滿意度。
錯位 替肇事企業埋單,以求息事寧人
【新聞事件】
▲河南省登封市君召鄉多位村民因工作條件惡劣得了塵肺病。由於得不到企業賠償,這些病人不斷上訪,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之后,2009年起,鄉政府陸續與十幾名塵肺病人簽訂了“買斷索賠權”協議:病人將索賠權“轉讓”給政府,政府賠償4萬—5萬元,病人不許再上訪、起訴,如果違約不僅要交還賠償款,還要倒賠2萬元。
▲最近,來自浙江的百余噸“毒油”被傾倒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解集鄉的一個小山村,案發后專案組前往“毒油”囤積地——浙江省麗水市鬆陽縣尋找“毒企”。鬆陽縣承認“毒油”出自該縣,並願意替“毒企”支付賠償費用。
【背景分析】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政府職能從直接管理經濟向間接管理經濟,從強調使用行政手段管理向綜合使用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管理的方向轉變,但是因一些政府職能不明而出現的錯位問題仍然比較突出。過去,一些地方政府包攬應該由市場和社會來承擔的事務,直接插手企業發展問題的現象較為常見,其弊端也被人們所認識。近年來,一些地方出現了為維護穩定的需要,替肇事企業埋單,以求息事寧人的現象,值得重視。這種模糊了法律關系,抱薪救火、飲鴆止渴的矛盾化解方式不僅縱容了企業違法,而且在處置過程中動用公權軟硬兼施,迫使受害者、家屬就范,更是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
【專家建議】
王敬波說,政府職能界定的基礎是公共利益。我們的政府是人民民主的產物,其存在就是為了公共利益,因此政府的職能定位應以公共利益的維護和提高為宗旨。為了維護公共利益的需要,人民授予政府公共權力,政府行使公共權力表現為行政行為,政府的行政職能和職責的確定,也就是政府角色的基礎在於維護公共利益,增進人民福祉,這也是政府角色定位的出發點。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漸成熟,政府要逐漸退出經濟的主戰場,從直接管理經濟轉向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間接的經濟促進方式。政府的經濟職能主要體現在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而不是直接插手企業事務,更不是直接為企業責任埋單。嚴格依法辦事,履行企業監管責任,通過法律法規賦予的手段去監管企業,才能真正有效地維護群眾利益。
越位 凡事都行政干預,反倒成了隔靴搔痒
【新聞事件】
▲近日,中共江蘇省阜寧縣委辦公室下發特急通知,要求各級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等為當地紅十字會捐款,此舉在網上遭到質疑。據媒體報道,近年來,在江蘇鹽城,這類“強捐”現象較為普遍,一般情況下,黨委政府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級干部向紅十字會捐款,雖然措辭不一,但均規定了具體金額。
▲去年,江蘇省常州市春江鎮啟動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但在拆遷補償未通知前,拆遷戶們收到一封意見書。意見書稱,若拆遷戶願意,政府可代管拆遷款,利息為銀行2倍。該鎮書記稱,很多人不懂怎麼使用拆遷款,更有人用拆遷款非法投資甚至賭博,因此鎮政府打算替村民代管拆遷款。
【背景分析】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於安說,黨的十八大報告在論及“社會建設”時,有這樣一段話:“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之所以強調“政社分開”,是因為社會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功能,社會要健康有序的發展,其主要動力應該來自社會內部,即社會的需求,如果凡事政府都要介入,都要用行政手段去干預,反倒成了隔靴搔痒。尤其在“政績沖動”下,社會需要很可能會被忽視乃至漠視。當前,許多承擔社會功能的社會組織仍然按照政治決策型的組織形式和決策機制設立,按行政區劃的層級去“執行”上級指令,強調科層制,這種管理方式常常是“一刀切”,跟基層的實際情況與需要並不相符甚至發生沖突。
【專家建議】
於安說,政府不應該是抽象的和具有固定模式的,政府在實施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職能時,要求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和決策方式。當前,高度科層制的組織形式帶來的是封閉式的決策和對監督的排斥,不利於政府不同職能的發揮。在對社會事務的管理上,應該強調政府的裁判員作用和服務購買者作用,改變過去政社不分甚至以政代社的做法,真正回歸到中立的位置上來,通過發展社會組織,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社會服務去管理社會。此外,在轉變政府職能的同時,應該同步推進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革,用更加適應其職能需要和基層實際的組織形式、決策機制去建構,改變過去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社會事業和國有企業的做法。
《 人民日報 》( 2013年06月19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