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9日電(記者曹華)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放開貸款利率上限后,涉農貸款利率不會大幅提高。
據介紹,2004年10月,在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時,考慮到當時城鄉信用社貸款定價機制尚不完善,暫時保留了對其貸款利率的上限管理,並將利率上限由基准利率的2倍擴大至2.3倍。
近年來,在各有關部門的合力推動下,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進展,城市信用社已處置或轉型為城市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迅速發展,農行“三農事業部”改革穩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得到了積極改善,放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限的條件已經基本具備。
從外部條件看,除農村信用社外,包括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在內的其他各類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農村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均已放開,通過競爭決定貸款利率的機制初步形成﹔從內部條件看,自農村信用社改革以來,其內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風險防范能力明顯增強,貸款定價機制不斷完善,定價行為趨於理性﹔從實際情況看,目前農村信用社實際貸款利率已極少觸及上限,放開貸款利率上限后,涉農貸款利率不會大幅提高。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不再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設立上限,有利於農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自主定價,提高發放涉農貸款的意願﹔有利於增強農村信用社滿足多層次涉農貸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農貸款資金的可得性﹔有利於統一各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政策,營造各類金融機構間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有利於發揮價格杠杆的作用,不斷優化涉農資金配置效率,對促進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具有積極意義。
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