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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頒布社交網站禁令 個人不得轉發時事新聞

馬林加 劉皓然

2013年08月02日08:01    來源:環球時報-環球網    手機看新聞

  【環球時報駐泰國特約記者 馬林加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劉皓然】法新社1日稱,越南政府日前頒布禁令,規定網絡用戶在私人博客或社交網站不得張貼、轉發如時事新聞一類的“公共信息”。此舉遭到不少越南知名網絡人士的批評,也招致人權組織的質疑。

  報道稱,根據越南政府新頒布的“72號令”相關規定:網絡用戶的個人社交網站頁面以及博客頁面隻能包含“個人信息”,不得引用、張貼或轉發“公共信息”。其中,“公共信息”的范疇包括但不限於報刊、新聞通訊社以及其他國有網絡媒體機構發布的消息。“72號令”7月15日經越南總理阮晉勇批准,31日發布,9月正式生效。該法令還禁止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布一切涉及“反越、破壞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及國家統一”的信息。

  越南信息和通信部副部長南勝表示,新法令旨在“幫助網絡用戶在網上看到准確、不含雜質的信息”。而根據該國網絡評論人士解讀,該法令一旦生效,今后凡在網上張貼新聞或新聞鏈接、討論國有媒體發布的時事熱點問題的行為均可能被視為違法。目前,越南當局尚未披露違反“72號令”會受到何種處罰。

  法新社稱,越南媒體審查制度嚴格,今年還被國際“記者無國界”組織冠以“互聯網大敵”稱號。近年來隨著社交網站的普及,越來越多的越南人喜歡在社交網站上瀏覽、分享最新信息,風格刻板守舊的國有媒體正逐漸失去受眾。

  法新社稱,越南以“從事反政府活動”罪已經判決46名“網絡活躍人士”。人權組織認為,這些判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泰國《曼谷郵報》援引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西方駐越南使館外交官的話說,新法令讓越南當局在逮捕上述人士時有了更明確的依據。

  

(責編:喬雪峰、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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