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26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審稿的基礎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權”制度、加大懲罰性賠償力度、強化虛假廣告責任等五大修改頗受關注。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草案初審稿與二審稿均強化了虛假廣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二審稿還強調: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
全國人大法律委有關負責人解釋,這意味著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這消息一出啊,幾乎成為大家談論的一個焦點話題了!確實這些年來,明星代言廣告最終被發現是虛假廣告的絕對不在少數,比如說大家都熟悉的相聲演員郭德綱。
郭德綱:朋友給了我幾盒的排油茶,說你喝點這個可能能管用,人家告訴我這個茶不是單純說減肥,還能夠排油,
節目主持人:效果怎麼樣?
郭德綱:還沒多長時間吧,我自己覺得肚子下去了這就。
事發之后,不得已也得出面解釋:
郭德綱:可能有的問題,我們相關法規都要修改,但最后達成一個共識,不管怎麼說還是要為消費者負責。
包括范偉這樣的看著忠厚老實的明星,也曾犯過這樣的錯,代言了某商業網站,結果被查出是問題頻出的虛假網站。
當然,范偉事后也出面道歉了事,但也還是覺得自己有委屈
范偉:我們在合作商簽的非常的嚴謹,不提了吧,這事不提了。今后在這些問題上一定要謹慎。我說心理話,我之所以道歉我不為了別的,我為了觀眾。我們個人能力太有限了,包括監管各個方面太有限了,所以以后就少做,甚至不做,因為防不勝防,沒有辦法。
也有些明星主動站出來,表明對於商業廣告的態度。
林心如:吃的啦,或者是用的我們一定會自己先試。
董潔:明星代言產品的時候,不光是你一個熟悉的面孔讓大家記住你的產品或者你的人之外,最主要的是對於你的產品,你可以很有信心向大家推薦。
但是,大多數明星代言商業廣告出現問題,要不表示自己是無辜的,或者干脆默不作聲,就當沒聽見,頂多是退回代言費了事。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不管是明星還是一般人,隻要代言了廣告,就應該對廣告有審慎的檢查。
邱律師還提出應該修改相關的廣告法的條款。他說:“ 我們必須要修改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要明確規定廣告主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廣告的制作者、經營者、發布者、代言者,不管是機關、團體還是自然人都要負責相應的連帶責任。”
其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之前發布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根據這一解釋,明星代言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不追究刑事責任”不等於“不擔責”,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宣傳的,也可能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受到行政處罰。不過,對於具體的責任和處罰措施,並沒有法律作詳細的規定。所以,這次消法的修改可以說在法律層面更進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