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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簽多邊公約劍指跨境逃避稅 去年挽回損失346億

避稅手段多樣侵蝕稅基 

趙婧 張莫

2013年08月28日07:4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專家稱反避稅急需更多專業人才

中國政府27日正式簽署《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成為該公約第56個締約方。

近年來,跨國公司利用各種稅務籌劃方案侵蝕稅基或轉移利潤以逃避稅的情況愈演愈烈,據官方披露的數據,2005年至2012年,我國每年通過反避稅挽回的損失從4.6億元升至346億元人民幣。業內人士指出,加強各國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方面的相互協作,是共同維護公平稅收秩序、打擊跨境逃避稅的強有力手段。加入這一多邊公約有利於保護國家稅收利益不受侵蝕,同時還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我國反避稅能力。

故事 “利潤在天空飄著”

用形象的話說,逃避稅企業的利潤就像“飄在空中”,沒有繳納稅款,就好似沒有落到地上。

國家稅務總局一位工作人員向《經濟參考報》記者講述了一個真實案例,西安W公司是注冊在避稅地巴巴多斯的M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全資子公司,而M公司由美國W公司100%控股。M公司將西安W公司100%的股權轉讓給H公司,轉讓價格為7.8億元人民幣,股權轉讓收益為4.55億元。

“若按照中巴稅收協定規定,該股權轉讓收益僅在巴巴多斯納稅。而巴巴多斯作為避稅地,其國內法規定對該項收入不征稅。從我國稅務機關可以掌握的信息來看,這4.55億元的股權轉讓收益無需納稅,無可置疑。”該工作人員說。

然而有証據顯示,巴巴多斯M公司成立后,未發生任何運營成本,且實際業務僅有一項,即在我國投資設立西安W公司購買地產后轉讓股權,並從中獲利4.55億元人民幣。上述工作人員指出,據此可以初步判斷巴巴多斯的M公司為美國W公司為在華投資而設立的“導管公司”,也就是“空殼公司”,旨在利用中巴稅收協定中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逃避在華納稅義務。

經過調查取証以及與國際聯合反避稅信息中心的多次溝通,國家稅務總局從美國稅務主管當局獲得了關鍵証據:M公司在美國稅收上不被視為獨立的巴巴多斯公司,而是美國W公司的一部分,因此M公司轉讓西安W公司股權的收益視為美國W公司的收益,應向美國申報納稅。同時,中國作為該股權轉讓收益的來源國,同樣對其收益享有征稅權。

2013年1月,案件告破,總計逾4200萬元的稅款被追回。

該案絕非個例。據專業人士介紹,2008年前后,全球九成以上跨國公司通過建立避稅港控股公司、設立各種基金等形式避稅。2008年我國“走出去”企業對香港、維爾京和開曼的投資佔全國直接對外投資淨額的75.61%。2008年我國從三大避稅港(維爾京、開曼和薩摩亞)吸引的外資佔全國利用外資總額的23.43%。而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跨境避稅的勢頭有增無減。

普華永道稅務及商務咨詢合伙人楊懿君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有些跨國企業利用國際間對某些經濟實體或商業安排等作出的處理不一致,或通過濫用稅收協定等方式,使該企業的利潤沒有在任何國家繳稅。以前是稅收在A國征收或是在B國征收,只是稅收收入在不同國家分配的問題,但是現在是哪個國家都沒有征到稅,稅收征管處在真空狀態。”

難題 避稅手段翻新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龔祖英此前接受採訪時指出,近兩年,跨國公司刻意避稅現象越來越嚴重,主要是由於金融危機之后,企業經營存在困難,欲最大程度地節約成本,而避稅成為其節約成本主要方式。

近些年,跨境避稅新手段層出不窮、花樣翻新。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廖益新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跨國公司利用不同國家間稅制的差異,利用有關國家相互簽訂的稅收協定進行避稅,其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幾種較常見的方式包括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成本分攤以及一般避稅手段等,前文提到的利用避稅地進行股權轉讓就屬於一般避稅手段。

據龔祖英介紹,2005年至2012年,我國每年通過反避稅挽回的損失從4.6億元上升到了346億元。廖益新指出:“300多個億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可以看出我國面臨的稅基流失、跨境避稅的現狀是比較嚴重的。需要注意的是,應該還有很多避稅行為沒有被發現。”

進展 多邊合作擊破稅收“真空”

“所以各國考慮要建立某種國際稅收合作制度,比如稅收情報交換,來彼此交換有關納稅人的資料和情報,包括在境外的收入、財產、持有股份情況等,依據這些信息才能夠依法課稅。如果財產都累計在境外,可以通過稅款追繳協助,對境外的財產強制執行、通過拍賣等來清繳欠稅。”廖益新指出。

楊懿君表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2013年2月公布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報告,以及在此基礎上於2013年7月發布的一份長達40頁的行動方案中都表明,打擊國際逃稅行為不是任何一個國家可以單方面完成的,它需要各個國家和政府聯合應對方能奏效。

《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正是為跨國反避稅提供了這樣一個利器,它由歐洲委員會和OECD於1988年共同制定,向其成員開放,1995年4月1日生效。2010年5月27日,公約進一步修訂,並向全球所有國家開放。據悉,公約共六章三十二條,規定的國際稅收征管協作形式包括情報交換、稅款追繳和文書送達,范圍涵蓋除海關關稅以外的所有稅種。

“中國早在2011年就針對《多邊稅收行政互助公約》簽署了意向書,這表明中國政府在打擊國際逃稅方面的意願。”楊懿君指出。龔祖英表示,G20中除我國以外的成員國均已成為公約締約方。與我國之前簽訂的稅收協定和情報交換協定相比,公約覆蓋范圍更為廣闊,適用領域更為全面,操作性也更強。參加公約,可加強我國與其他締約國之間的征管協作,通過國家之間稅收信息的流通,促進我國自身稅收管理在國際合作中不斷改善和加強。

瓶頸 反避稅急需更多人才

實際上,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由於財政吃緊,各國政府在跨國稅源爭奪上表現得更為積極主動。以美國為例,201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海外賬戶納稅法案》,要求所有的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報告其美國客戶的賬戶信息,不合作的金融機構若有源自美國的任何收入,包括獲得投資處置收入和來源於美國資產的利息、股息收入,將會被扣繳30%的預提所得稅。

與此同時,很多西方國家也不斷加大人力和物力進行反避稅。據悉,星巴克、谷歌、亞馬遜等跨國大企業在英國避稅案曝光之后,為了打擊利用稅制缺陷逃稅和避稅,英國稅務部門不斷增加人手,現在有幾百個稅務工作人員正在調查此類事情。另外,美國政府近幾年將百余名經濟學家吸收進其反避稅團隊。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均表示,在反避稅工作中,人才最為關鍵,而這也是目前中國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楊懿君指出,避稅一般是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所謂稅收籌劃,僅從表面上看很難“識破”,而是需要對商業領域進行深入調查和研究。未來反避稅的技術含量一定是越來越高,這就需要政府有更多該領域的專家儲備。

楊懿君還表示,加入《公約》對政府也是一個挑戰,在執行過程中,稅收情報的交換、稅收事項的調查等都要符合相關約定,中國在這方面經驗並不多,都需要學習,從另一個角度說,這也是中國稅收征管邁向國際化的重要一步。

業內人士還指出,反避稅還需建立全國企業經營信息數據庫,全國共享。爭取海關、統計、商務、外管、國資委等政府相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制度。 

(責編: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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