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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調查:六成人稱遺產稅應定位為“富人稅”【2】

2013年10月21日08:0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遺產稅調查:六成人稱遺產稅應定位為“富人稅”

  那麼為什麼國家還是要推動遺產稅的征收呢?

  “就遺產稅的作用而言,促進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以及促進金融、保險、法律等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社會資金從房地產等領域轉向消費和其他活躍投資領域,使社會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更加優化等作用,遠遠要比獲得一點應稅收入重要得多。”陳凱說。

  “如果開征遺產稅,應該做好哪些工作?”

  對於這一問題,38%的人認為,做好信息公開,財政支出透明,防止腐敗﹔

  62%的人認為,合理設置遺產稅起征點。如果遺產稅起征點設置不合理,則有可能使擁有高額房產的城市平民利益受損,應當謹慎。

  有觀點認為,遺產稅將逼迫那些剛剛痛失親人的孤兒寡母賣房繳稅。

  陳凱認為,不排除這種情況的出現,條件有兩個:一是遺產稅的起征點設置應超過合理居住用途的房屋價值,隻要遺產稅所設置的起征點高於普通人用於居住的房屋價值,這種情況則不會大面積出現﹔二是當事人擁有大量房屋,但沒有其他可流動的資產。這種人正是遺產稅的目標人群。

  40%的人:

  起征點應高於生活必需房屋價值

  “你認為應該如何合理地征收遺產稅?”

  60%的人認為,向特定群體征稅,是遺產稅與其他稅種之間較大的區別,因此真正繳納遺產稅的人數應佔很小的比例。通過科學設計,把納稅人定位到收入最高的3%以下的階層﹔

  40%的人認為,遺產稅所設置的起征點應高於普通人用於居住的房屋價值,即生活必需的房屋價值不應納入遺產稅的征收范圍﹔同時,遺產稅應與贈與稅同時開征。

  陳凱表示,從世界各國的情況看,真正繳納遺產稅的人數僅佔很小的比例,一般不超過總人口的3%。

  馮俏彬亦認為,遺產稅應定位為“富人稅”。根據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遺產稅應當明確定位於富人稅,即僅對資產達到極高標准的“巨富”征收,要注意將一般性的財產繼承排除在外。

  業內人士一致認為,開征遺產稅的同時還應開征贈與稅。

  “從世界范圍看,為防止納稅人為避稅而提前處置資產,多同時開征生前贈與稅,稅率與遺產稅基本相同。我國也應如此。”馮俏彬說。

  70%的人:

  征收遺產稅應該在5年以后

  “你認為開征遺產稅前,哪些方面最需要完善?”

  對於這一問題,79%的被調查者認為,摸清納稅人財產情況,落實財產實名申報、物權實名登記制度建設及執行等硬件條件,房產聯網﹔

  21%的被調查者認為,讓老百姓正確了解遺產稅的知識,增加合法避稅渠道。

  馮俏彬表示,開征遺產稅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若干的配套制度。首先是財產登記制度。對此,我們已經有了銀行存款實名制、股票實名制、房產實名制等。目前需要做的,是對這些財產信息的整合與共享﹔其次是財產評估制度。征收遺產稅需要對財產特別是不動產進行估值,這的確需要逐漸提高有關方面的管理水平﹔最后,征收遺產稅還需要與主要國家簽訂多邊或雙邊稅收協定,既避免重復征稅,也防止逃稅避稅。

  “不過,上述所有制度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法治國家的制度體系的題中應有之義,本身就需要逐步建立與完善。遺產稅的開征,將與現在正在進行的其他改革一起形成合力,推動以上制度的逐漸完備。”馮俏彬說。

  “你認為遺產稅應該什麼時候開始征收?”

  70%的人認為,應該在5年以后。征收遺產稅要求公民個人的婚姻家庭情況,房產,金融資產,境外財產情況、個人移民情況等都要全國聯網,而我國要實現這一操作系統還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設完善,尚需時日﹔

  30%的人認為,現在就開始征收。當下,不同層面之間的心理落差和摩擦不斷,如果不能及時出台遺產稅進行引導和緩解,將使社會公平更難彰顯。

  對此,馮俏彬認為,綜合目前各方面的情況看,開征遺產稅的政治意義已清楚浮現,重議遺產稅的時間窗口已經打開,值得認真考慮與全盤謀劃。記者廉穎婷

(責編:薛白、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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