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規員工入職一月交社保 臨時工參保遇尷尬(網絡配圖)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從下個月開始,也就是今年11月1日起,人社部發布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單位欠繳社保費將被強制扣費,比如,員工入職一月開始單位就必須繳納社保,逾期不繳罰款3倍。
然而記者在河南採訪發現,人社部門表示規定雖好,但推行起來困難重重。其中遭遇了哪些尷尬?又該怎麼解決?
新規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補繳社保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根據查詢結果做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按照規定,限定時間內單位未補繳社保費將被查賬,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最高罰款3倍。
新規定中還明確了社會保險費包含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但現實中許多單位玩起了“貓膩”:
人社部門:現在來說根本不為勞動者辦理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的企業不是太多,但是社會保險是五項,是不是全部辦完,五項都參加,是不是單位中所有勞動者都參加,這個量上還有(問題)。
應保不保、部分參保,不少臨時人員都有過類似遭遇。今年60歲的老趙在鄭州做環衛工人,他告訴記者,大多環衛工都沒有編制,也沒有正規的勞動合同,社保費也沒聽說過:
記者:咱這個用工單位給咱買社會保險沒?
老趙:現在沒有了,沒有買。
記者:咱干了多少年了?
老趙:三四年了。
記者:這三四年給咱交了沒?
老趙:沒有交。
像趙大爺這樣沒有編制的員工,現在是很多見的。然而面臨這項尷尬,更龐大的人群就是農民工。依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農民工監測報告》,2012年雇主或單位為農民工繳納養老、工傷、醫療、失業和生育保險的比例最低6%,最高24%。這意味著,目前我國數億農民工中的絕大多數,事實上都沒有享受用人單位依法必須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河南省人社廳工作人員表示,單位欠保現象多發生在“臨時人員”身上:
河南省人社廳工作人員:從我們投訴情況看,不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主要發生在流動性比較強的行業和部門,就是說用工比較零散,有的是干幾天有的是干幾個月,他都走了。
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鄧曙光提醒,臨時用工都可以享受社保待遇,員工在入職之前一定要記得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沒簽訂要保留工資條、工作証等証據,發生糾紛后職工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訴:
鄧曙光:隻要是勞動者跟用人單位之間形成了固定的勞動關系,這個勞動關系可長可短,隻要有事實的勞動關系存在,那麼用人單位都應當為勞動者繳交社會養老保險。
河南省人社廳工作人員提醒廣大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天內為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河南省人社廳工作人員:不簽合同的情況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主動巡查的過程中,如果發現我們會責令他改正,勞動者也可以進行投訴,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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