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務院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正式公布。《規劃》首次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明確了這些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規劃》首次在全國確定了262個資源型城市,這些城市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和資源狀況,分成四種類型,即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其中,成熟型城市佔到了總數的一半以上,這些城市資源開發處於穩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表示,對於成熟型城市,要推進跨越式發展。核心是要拉長產業鏈條,要培育資源深加工的企業和能力。對於資源衰退型城市而言,解決民生難題是當務之急,其中作為重點的棚戶區改造工作,預計將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
《規劃》明確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基本完成對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任務,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開發秩序約束、產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產業扶持等有利於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