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往廣西南寧的快遞包裹竟然被送到新疆烏魯木齊,34天過去了,至今包裹仍然“原地不動”,這讓家住漢口航空路的姚女士煩心不已。而快遞公司對此的回應是重新寄送,或者按丟失處理,賠償300元。
1月9日,姚女士在武漢幫南寧的朋友買了一套化妝品,當天就通過圓通快遞公司寄往南寧,交付10元快遞費,“以前也寄過,最多三四天就能到。”但讓她意想不到的是,10天后朋友打電話告知“還沒收到快遞”,她上網一查單號才發現包裹1月15日時已被寄到新疆烏魯木齊。
姚女士開始聯系圓通客服,客服承認包裹被寄到新疆,由於貨物沒有保價,客服提出解決方法是將10元快遞費退還,並聯系烏魯木齊方面趕緊將包裹通過EMS郵寄到南寧,郵寄費用由圓通承擔。對此,姚女士表示同意。“當時快遞公司都還沒放假,我想著肯定能在春節前送到。”誰知直到臘月二十八,姚女士的朋友都未收到包裹。姚女士再次致電圓通公司,要求對方將包裹重新寄往南寧,還要對延遲給予賠償﹔但圓通公司則以公司有規定為由,包裹延遲隻能賠快遞費。
昨日,記者按姚女士提供的單號上網查詢,顯示包裹仍在烏魯木齊並顯示“已拆包”,此時包裹已在新疆“待”了28天。圓通快遞漢口客服工作人員答復記者,除姚女士的包裹外還有好幾件包裹都需要退回,“一直沒和烏魯木齊那邊聯系上,我們也很急。”該工作人員同時稱,由於姚女士的包裹沒有保價,隻有兩種解決方法,要麼等聯系上烏魯木齊后重新將包裹寄往南寧﹔要麼按照服務協議,姚女士的包裹按丟失處理,賠償300元。
對於快遞公司的這種解決方法,姚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快遞延遲隻賠運費,這對寄件人來說太不公平。”
快遞延遲應該怎麼賠
據了解,目前,僅有一部《郵政法》和2012年5月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准,能對快遞中產生的糾紛進行解釋。《郵政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於郵件損失賠償的規定。對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挂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而對於快遞延遲的賠償未作解釋。《快遞服務》規定同城快遞、省內異地快遞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到目的地,就算徹底延誤,徹底延誤可視同快遞丟失,但其賠償標准仍適用《郵政法》的規定。
“快遞行業確實存在不規范行為,各家公司都制定著對自己有利的服務規定,而目前,國內鮮有能公平保障客運雙方利益的法律法規。”一位從事快遞行業十余年的朱先生如是說。他說,各大快遞公司針對快遞延遲、丟失、損壞有著不同的賠償規定,快遞延遲基本上就隻賠償運費,而丟失或者損壞的賠償標准則各不相同,如果有保價就按保價賠償,沒有保價的貨物基本上就是按運費的3-7倍左右賠償,“每家快遞公司都不一樣。”(記者付莎)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