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猝死,死前未立遺囑。作為獨生子女及唯一繼承人的張先生要求銀行開啟父親在銀行租用的保管箱時卻遇上了難題。張先生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光大銀行協助開啟父親留下的保管箱,並返還保管箱內的全部財物。此案前天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張先生是否為唯一合法繼承人成為法院審查的重點。
父親去世兒子難開保管箱
去年1月11日,張先生66歲的父親突發病猝死,未留遺囑。據張先生了解,早在2009年8月,父親曾與中國光大銀行北京朝陽支行簽訂了一份《保管箱業務租約》,約定租用保管箱一個,租期為12個月。
張先生的父親胡老與張先生的生母很早便離婚了。張先生隨母姓。此后,胡老再婚,再婚妻子帶著一個孩子,但很快二人又離婚了,法院判決明確了繼子撫養權的歸屬。胡老去世前已單身十余年。法庭上,張先生的代理律師出具了胡老妹妹出具的証明,証明張先生是胡老的唯一子女。
律師稱,胡老生前自己居住,他曾跟張先生提起在銀行有個保管箱,並交給他一把鑰匙。因為張先生的爺爺、奶奶都已去世,張先生是胡老唯一繼承人。張先生曾多次要求被告光大銀行協助開啟保管箱並返還保管箱裡的全部財務,但均遭拒絕。
銀行:保管箱必須本人開啟
法庭上,光大銀行方面表示,保管箱憑指紋加鑰匙打開,根據規定必須是本人來開啟。而根據租約,如遇租戶死亡,其合法繼承人欲領取箱內存物,應憑經縣級以上公証機關公証的遺囑或法院裁定書、繼承人有效身份証件,向銀行提出申請。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前來開啟保管箱的人必須有其他繼承人的委托。
銀行表示,由於原告方無法提供公証遺囑或法院裁定,銀行無法確定張先生的唯一合法繼承人身份,因此不能為其開箱。
開庭前,法官曾到胡老生前位於祿米倉的居住地進行走訪調查。但房子裡沒有人,鄰居說房子兩年前就租出去了。此后法官又查到大方家胡同,找到胡老妹妹的家。據自稱胡老妹夫的一位艾先生講,胡老確實隻有張先生一個子女。胡老去世的消息是一名東北籍女子告訴他們的,據他所知,該東北女子與胡老同居了10年之久,但兩人並未領取結婚証。
庭上,法官要求張先生的律師回去繼續核實幾個問題:胡老身體出現狀況時人在哪兒?誰撥打的急救電話?急救時誰陪同在身邊?張先生從誰處得知胡老去世的消息?張先生是否參與過急救的過程?
為開箱事已折騰了一年
這個神秘保管箱中到底存放了什麼值錢東西,張先生和銀行都不清楚。
開庭時,張先生未親自出庭,但記者在開庭前與張先生本人通過一次電話。
張先生在電話中表示,自己為了這件事已經奔走了一年。他曾到公証處進行咨詢,但得到的答復是公証處最多能出証証明“我是我父親的兒子”,其他的什麼也証明不了。
張先生說這是他這輩子打的第一個官司。據他所知,由於他是唯一繼承人,他還無法到法院直接打繼承權訴訟,因為沒有被告。
張先生的律師告訴記者,雖然張先生是唯一繼承人,但張先生的父親有過多次婚姻,也給本案取証增加了難度,所以折騰了近一年。該律師認為,如果銀行當初在租賃保管箱時便讓租賃人提前指定好開箱人,就不會把事情弄得這麼復雜。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張先生是否為胡老的唯一繼承人是本案法庭審查的重點。
律師支招
提前做好安排
省卻身后麻煩
在很多人看來,獨生子女家庭不存在兄弟姐妹之間的利益糾紛,繼承遺產應該再簡單不過。所以父母往往會忽略安排身后事,子女也不會把繼承問題看得太嚴重。然而,正是由於這種忽視,獨生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很可能會遭遇意想不到的難題。
北京市中凱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告訴記者,公証處做繼承權公証是有一套程序的,要審查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況。如果是在以前大家的檔案關系、人事關系相對穩定的情況下,這種審查是不難實現的。但是現在檔案關系、人事關系包括家庭關系變動較大,這種情況下,公証處審查這些文件做繼承權公証就充滿了風險。所以公証處會比較謹慎,對手續要求也較為嚴格,從而導致一般人無法達到要求,最終隻能到法院通過訴訟來解決。
但法院訴訟也有問題。非獨生子女如果做不了公証,可以互為原被告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審查。但獨生子女若想到法院訴訟,如果是唯一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還面臨著沒有被告無法起訴的難題。所以說,獨生子女繼承如果沒有遺囑,甚至有可能比非獨生子女還要麻煩。
因此,陳律師建議,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妨提前准備,比如立好遺囑,詳細明確地記載自己的財產數額、財產憑証的存放地點、賬號和密碼等內容。這樣能省去子女調查的麻煩。另外,如果有條件,最好對遺囑進行公証。因為公証遺囑的效力最高,對証明財產情況和子女的繼承人身份都有好處。
本報記者 張蕾 J009
馮晨清 插圖 H126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