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廣東省通報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寬進嚴管”后首次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情況,並發布首批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黑名單”,廣東國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列志敏、廣東高登基商貿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寒林等150人榜上有名,他們將在一系列市場經濟活動中依法予以禁入。
令人矚目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信用監管體系正式浮出水面。
“一個企業由於失信被處罰,系統自動認定其進入黑名單,即使他調離其他企業,也不能任法人代表﹔一個人如果任幾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中一個企業失信進入黑名單,他也不能任另外幾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廣東省工商局企業監督管理處處長瞿章榮介紹,建立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黑名單”制度,意在強化信用懲戒機制,目前廣東共有63831個法定代表人進入“黑名單”。
按照廣東省的規定,對於進入“黑名單”的法定代表人,工商部門三年內限制其繼續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被吊銷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對於被吊銷的企業,廣東省工商局建立了被吊銷黑牌企業數據庫,收集全省吊銷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數據。已納入“黑名單”的人員,依法不予登記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已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責令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廣東省將通過“廣東省工商系統企業信用信息網”公示“黑名單”信息,並提供給公眾進行查詢,促進企業法定代表人強化守法誠信經營意識。
對於將企業法定代表人列入“黑名單”,社會各界褒貶不一。有觀點認為,有些企業特別是一些民營企業的“法人代表”只是虛銜,“黑名單”制度可能會催生一批“替死鬼”,隻有對企業真實的股東進行相關權力的限制,才能從根本上約束市場主體的失信行為,約束企業自律。
瞿章榮認為,在目前的法律范疇內,是無法對股東進行相關限制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后續信用監管體系的建立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第一步廣東將改變過去單純依靠行政手段實施監管的方式,注重綜合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信用監管手段。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投資者、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建立涉及稅務、銀行、保險、進出口貿易、出入境等方面的約束制度,各部門採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約束措施﹔並逐步引入司法、信貸融資等信息資源,實現准入與監管聯動和跨部門信息共享。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0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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