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風向標,治理“官賴”,正是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迫切之舉
前段時間,華東地區的一位民營企業主自尋短見,所幸搶救及時挽回了生命。走上絕路的原因,是當地政府拖欠工程款,他因此背負了幾百萬元的高利貸。
這位企業主的遭遇並非個案。最近,據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政府拖欠工程款現象有所抬頭,“官賴”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長期拖欠債務,有的“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玩起資金“躲貓貓”,致使法院的還債判決書儼然成了“法律白條”。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善用公帑,量入為出,理應是干部理政的要義。但一些人,花起公共資金來大手大腳,欠了債又左推右躲。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更何況是作為公權、強勢一方的政府部門?這種事前謀劃失策、事后逃避責任的行為,無疑有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有違法治精神。
地方政府與企業之間的債務糾紛,成因往往復雜,不過,這些問題的產生也有共性,折射出較為普遍的發展弊端和觀念誤區。
比如,一些干部“面子工程”情結比較嚴重,表面上風光了,卻留下一屁股債。又如,有些地方政府收入來源單一,財政收入過度依賴土地出讓,寅吃卯糧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入不敷出,捉襟見肘時,就不惜拿企業來頂一頂。還有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官老爺”心態嚴重,根本沒把欠債當回事兒,“平台隻管借錢,部門隻管花錢,扔給財政還錢”,才有后任不管前任事、罔顧法律程序等怪現象。
“國以誠立心,人以誠立身”,政務誠信是社會誠信的風向標,政府部門應當是整個社會誠信建設的引領者。如果政府誠信出現危機,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不僅讓政府管理中的成本增加,更容易引發群體仿效的社會消極作用,危及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
“官賴”現象長期存在,本身就是消解誠信價值的負能量,也是社會誠信文化缺失、誠信體系建設滯后的一個突出症候。前不久,國務院出台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明確了四大領域34項重要任務,其中政務誠信居四大任務之首。從這個意義上說,治理“官賴”,正是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迫切之舉。
“官賴”現象之所以成為頑疾,還有一個重要症結就是失信成本太低,失信者付出的代價太小,守信者往往成為受害者,屢屢導致“老實人吃虧”的結果。這種約束激勵機制的扭曲,必然導致整體誠信水平下降。所以,治理“官賴”,建設誠信體系,需要從改變約束激勵機制入手,讓守信者暢通無阻,讓失信者寸步難行。進而言之,加強誠信建設,關鍵在於制度化,為政府部門量身打造不願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制度籠子”,為政務誠信建設提供常態保障。
當前,全社會正在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24字的基本內容中,“誠信”佔有一席之地,這彰顯了誠信建設的重要。“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如果各級政府和干部以誠待人、守信辦事,就會激發更多正能量,推動“誠信”二字在全社會內化於心、外化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