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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條例實施意味著馬上改嗎?人社部表示—— 

“事業編人員7月起繳養老保險”屬誤讀

只是作出原則性規定,改革方案尚在研究

2014年07月02日04: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本報北京7月1日電  (記者  趙兵)《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於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那麼是否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將開始改革?就這兩個問題,本報記者7月1日採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

  “貫徹實施《條例》事關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十分關心,社會高度關注。最近,社會上出現了對《條例》某些內容的誤讀、誤傳,主要集中在工資待遇和養老保險上。”這位負責人說。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這就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制度將進一步規范,並且工資水平將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相挂鉤,進一步體現事業單位特點,體現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性。

  對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條例》原則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事實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經明確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這位負責人強調:“《條例》只是對於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作出了原則性的規定,至於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還需要另行研究確定。”因此,社會上近期出現的認為《條例》實施之日即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制度開始變動”“事業單位人員將於7月開始參加社會保險”等說法屬於誤讀、誤傳。

  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統籌研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問題,這和《條例》實施工作是兩個層面的問題,《條例》自2014年7月1日實施,不意味著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實施。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對這些社會關注的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地做好解釋工作,加強正面引導,消除誤解,防止惡意炒作,切實維護穩定。


  《 人民日報 》( 2014年07月02日 16 版)
(責編:李卓、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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