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財政廳官方網站發布《安徽省財政廳關於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告》,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在官方網站上實行常態化公開,公告內容包括《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安徽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和《安徽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公告規定,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公告明確,對執行中發生變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省財政廳將及時更新目錄清單內容,實行動態調整。
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的公布,方便征收對象全面了解收費政策依據、執收部門,實現明白繳費,進一步提高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透明度,有利於加強社會監督,有效制止各種亂收費。此次公布的《安徽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共有121項,其中,中央設立88項,省級設立33項﹔《安徽省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共有121項,其中,中央設立103項,省級設立18項﹔《安徽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共有62項,其中,中央設立61項,省級設立1項。
此外,根據《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政府性基金實行中央一級審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根據項目設立和審批權限,按照財政部公布的目錄清單執行,對財政部公布的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之外的項目,一律不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