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根據日前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要求,全國3600萬建筑業農民工將被納入工傷保險。
意見明確,建筑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並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這份意見是由人社部會同住建部、安監總局、全國總工會制定的。意見同時確定,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証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証。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說,建筑業目前從業人員近4500萬人,其中3600萬人是農民工。建筑業工傷風險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難的問題突出,工傷維權已成為該領域從業人員最關心、最迫切的問題之一。
意見明確了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確保了繳費資金來源: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參與競標,並在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一次性代繳。
為避免項目竣工后才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不落實的問題,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
意見還補充完善了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條件: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並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