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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CPI連續3個月漲幅超4%給困難群眾發補貼

張喬甫 李娜

2015年01月09日08:36  來源:鄭州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鄭州:CPI連續3個月漲幅超4%給困難群眾發補貼

   鄭州完善社會救助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

   糧價連漲也會發放

   昨日,鄭州市政府轉發市物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國家統計局鄭州調查隊《關於完善鄭州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即日起,當CPI或CPI中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條件時,要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當CPI或CPI中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至臨界條件之下時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聯動機制啟動臨界條件要滿足以下要求:當月同比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4%,或CPI中糧食價格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10%,同時與現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的正常調整機制相銜接。

   對城市低保對象、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其測算公式為:價格臨時補貼標准=現行城市低保標准×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對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其測算公式均為:價格臨時補貼標准=現行農村低保標准×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如我市測算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准低於全省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准,按照全省統一的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准執行。

   價格臨時補貼採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的辦法,按月計算價格臨時補貼額,確保在第3個月CPI月度指數發布后的30天內一並發放,直至聯動機制中止。在通過現有渠道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時,要特別注明所發補貼為價格臨時補貼。

(責編:王子侯(實習生)、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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