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內外勾結銷分生財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近期審理一起協警受賄案,一位女協警借助一本“萬能駕照”,為“分販子”違規辦理車輛違章銷分6000多分。此案揭開了交管部門“內鬼”與分販子內外勾結、大肆違規銷分謀利的利益鏈。
記者調查發現,自2013年“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以來,各地交管部門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打擊和防范代替違章處理和駕照分“買賣”,然而,部分地區違規銷分現象並未有效遏制,一些負責處理交通違章記錄的交警或協警,甚至交警部門負責人,通過各種手法內外勾結謀取私利。
獲刑 協警暴露后行賄20萬
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近期審理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協警汪艷受賄、行賄一案,查明汪艷在2013年6月至10月,利用其負責在窗口受理電子警察違章處理簡易程序的職務之便,與社會人員合謀,違規銷除違章記錄,受賄1.1萬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汪艷在得知其違法行為暴露后,還向參與調查的東西湖區交警大隊兩名負責人和一名民警行賄20萬元,企圖內部從輕處理,逃避法律制裁。最終,法院一審判處汪艷犯行賄罪、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據調查,汪艷違規銷除電子警察違法記錄2280條,共計7000多分,其中使用一本“萬能駕照”就銷除違章記錄達6522分。
此前,武漢市一位市民在國外留學期間放在家裡的駕照,4個月內被用於36台違章車輛的扣分,累計處理的違章記錄超過300條,駕照被扣795分。
據交管部門介紹,在交警違章處理系統后台中,一本駕照處理違章最多扣24分就會被鎖定扣留駕照,駕照持有人必須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三兩門考試才能重新獲取。
一位業內人士介紹,俗稱的“萬能駕照”是系統漏洞被一些內部人員或代理中介利用,為多台違章車輛無限次扣分,“警務系統多次升級后,此類漏洞已大為減少,但難免還有漏網之魚”。
自述 分販子每月收入三四萬
借助“萬能駕照”銷分,是部分地區駕照違規銷分亂象一個較為極端的縮影。記者在北京、湖北、廣西等地採訪發現,駕照銷分買賣已形成半公開的產業鏈。
在武漢市漢口雙墩車管所,不少人圍著記者詢問是否要銷分。一名中年婦女介紹,本地違章每分65元,外地每分85元,“量大還能優惠,絕對安全可靠”。
不少分販子說,自2013年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實施后,部分交通違章行為記分大幅上調,如闖紅燈從原來扣3分變成扣6分,超速50%以上一次扣滿12分,加上城區和高速公路上電子眼越來越密,許多開車新手、出租車司機等“違章大戶”的一本駕照12分常常不夠扣,由此帶來違規銷分需求激增。
記者在58同城網搜索看到,僅北京市內提供車輛違章處理的銷分信息就有數百條,不少分販子還提供“上門服務”。一名劉姓分販子告訴記者,車輛違章銷分,隻需提供車輛行駛証,無論多少分都能銷掉,包括需重新學習考試的一次扣滿12分違章,“現在業務很多,不愁沒客戶,每月收入三四萬元很輕鬆”。
手段1
花錢收分填坑
“分販子”收到銷分需求后,聯系賣分人拿駕照和牡丹卡在車管所的違章自助處理機上完成銷分,現場付。
●案例
廣西柳州燎原路、西環路上不少“代理違章處理”的汽車店鋪工作人員說,收分要到處找駕照,不僅成本高且容易被發現,屬於最低端操作方式,“如果在交警系統有關系,不需要找駕照,再多違章都能一次清理”。
手段2
盜取信息頂包
分販子買通負責窗口處理違章的交警后,省去本人現場簽字環節,直接使用他人駕照代扣分,使盜取駕照“頂包”。
●案例
河北省交警系統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一些處理交通違章的交警或協警,違規登錄交警違章處理系統,或與代領駕照的駕校人員勾結,就能獲取大量駕照檔案信息用於扣分。“如果駕照持有人不主動查詢,被盜用扣分也渾然不知”。
手段3
買通“一把手”
目前針對清除車輛違章記錄管理十分嚴格,然而,一些地方交警部門“一把手”被買通后,直接從系統后台銷掉違章。
●案例
因職務犯罪被查處的江西彭澤縣交警大隊原大隊長葉孟勝,為幫助當地一家保險公司“拓展業務”,授意部下開通數字証書授權,幫其銷除大量車輛交通違章。保險公司負責人甚至直接坐在交警大隊辦公室內直接操作。銷除違章獲利的200萬元中,葉孟勝受賄42萬元。
■追問
“最嚴交規”約束力如何體現?
交警部門介紹,無論買分、賣分,均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屬於“偽造、隱匿、毀滅証據或者提供虛假証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此外,交管部門內部工作人員參與銷分處理違章謀取私利的,則涉及受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銷分現象猖獗,使‘最嚴交規’成為鬆下來的‘緊箍咒’。”華中科技大學交通學院教授趙憲堯說,駕照扣滿12分就要參加學習考試,以及“最嚴交規”大幅提高記分幅度,旨在加強對駕駛行為的約束,從嚴治理交通亂象。然而,駕車違章可以花錢買分處理,不僅削弱“交規”從嚴管理的約束性和威懾力,一定程度在縱容違法違規行為,埋下交通肇事禍根。
柳州交警部門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當前駕照分買賣難以查禁的原因,一方面是電子眼等非現場執法,很多無法拍攝識別駕駛人,處罰隻能“認車不認人”,為他人頂替扣分等違規操作形成空間﹔另一方面,現在推出的車輛違章自助處理等舉措,在便民的同時也加大了對分販子識別和查處的難度。
“斬斷違規銷分利益鏈條,加強內部監管最關鍵。”廣西社科院研究員羅國安說,一些地方在查處內部人員參與銷分獲利時,只是採取調離崗位、紀律處分,對協警採取罰款辭退等方式,導致“內鬼”違法成本過低,“從嚴處置參與違規銷分的‘內鬼’,才能剎住內外勾結銷分生財的歪風”。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