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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產品交易收購白沙洲被判無效 雙方惡意串通

朱星 王叔坤

2015年01月14日08:35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中國農產品交易收購白沙洲被判無效 雙方惡意串通

  新京報訊 (記者朱星 王叔坤)昨日,王秀群、武漢天九工貿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天九公司”)和中國農產品交易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產品交易”,0149.HK)關於收購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簡稱“白沙洲大市場”)的股權糾紛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

  最高法判定,中國農產品交易和王秀群等當事方存在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並判決該報批協議無效。

  天九公司的代理律師梁明表示,下一步將會以最高法的判決書,提請商務部撤回當初下發的關於股權收購的批文,就白沙洲大市場的股權轉讓一事,雙方將重新協商。

  靠假合同獲得商務部批文

  2007年,白沙洲大市場的擁有者王秀群和天九公司,與中國農產品交易(當時名為“中國高速”)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分別以11.56億港幣的價格將各自持有的70%和20%的股權轉讓給中國農產品交易。(以下將兩協議簡稱為“11.56億收購協議”)

  2007年5月11日,中國農產品交易就上述收購在港交所做了公告。

  根據2006年,商務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對“股權並購”的文件申報和程序有更嚴格的要求。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陸群威對新京報記者分析,外資通過股權置換收購境內企業的合同,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文禁止,但是想要通過審批很困難。

  王秀群表示,為了規避商務部較為嚴格的專項審查和避稅,在中國農產品交易的認可和默認下,白沙洲公司相關人員炮制出一份虛假的《關於武漢白沙洲農副產品大市場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協議》,根據該協議,中國農產品交易以總價0.89億元從王秀群和天九公司收購白沙洲大市場,轉讓價款全部以現金形式支付。(下文簡稱“0.89億收購協議”)

  白沙洲公司根據“0.89億收購協議”向商務部報批。

  商務部於2007年11月26日正式批復同意該項並購,並頒發了《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根據商務部的批復,中國農產品交易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白沙洲公司的股權、公司性質等事項的變更登記。

  當時擔任農產品公司執行董事的“收購中間人”楊宗霖在一份律師筆錄中稱,當時為了能通過商務部審批,所以偽造了上述“陰陽合同”。

  2007年12月5日,中國農產品交易發布公告,宣布收購白沙洲大市場事項完成。

  最高法認定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

  此后,王秀群、天九公司與中國農產品發生矛盾,農產品公司委派人員掌控了白沙洲大市場。

  2010年12月,王秀群和天九工貿向湖北高院提起訴訟,稱“0.89億收購協議”是一份“以規避法律、損害國家利益、騙取國家審批為目的的虛假協議”,請求法院宣告該協議無效。

  一審判決中,中國農產品交易辯稱,“0.89億收購協議”合法有效,並已實際履行。該公司辯稱,並未參與偽造報批材料。提交給商務部的“0.89億收購協議”和在港交所公布的“11億收購協議”系“主從關系”,並非陰陽合同。因為“0.89億收購協議”已獲商務部審批通過,因此“11億收購協議”無需再報商務部審批。該公司稱,王秀群一方是“妄圖通過詆毀真實交易來撤銷股權轉讓。真實目的在於反悔涉案股權轉讓”。

  湖北高院未接受中國農產品交易的觀點。湖北高院在判決書中認定,“0.89億收購協議”僅系基於報批目的而設立,“11億收購協議”才是雙方用於實際履行的協議。

  不過,湖北高院稱,雖然“0.89億收購協議”僅系報批之用而訂立,但不能因此否定整個股權轉讓交易的效力,故對王秀群和天九工貿要求宣告“0.89億收購協議”無效的訴求不予支持。

  而后王秀群上訴。最高法在判決書中表示,當事人串通簽訂“0.89億收購協議”,目的是規避必要的較為嚴格的行政審批要求,破壞了國家對外商投資、對外投資的監管秩序和外匯管理秩序,屬於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

  最高法表示,“0.89億收購協議”也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規避更嚴格審批要求的非法目的,根據合同法,認定該協議無效。

  最高法撤銷了湖北高院的一審判決,並且認定“0.89億收購協議”無效,中國農產品交易承擔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以及鑒定費,合計約69萬元。

  ■ 延伸

  造假的代價

  天九公司代理律師梁明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下一步,天九公司計劃根據最高法的終審判決書,向商務部提起申請,要求商務部撤銷股權收購批文。

  梁明表示,撤銷收購批文后,天九公司可能會和中國農產品交易就白沙洲大市場的收購重新協商,如果雙方談不攏,則要求恢復原狀,天九公司歸還已獲得的收購款,中國農產品交易則歸還白沙洲大市場的股權。

  第三方律師陸群威認為,商務部可以撤銷且依法對虛假材料上報方進行處罰。“但是,也由於法院已認定了協議無效,商務部是否撤銷批准已經意義不大,協議方可以依據法院判決要求恢復原有狀態。”

  對於中國農產品交易而言,他們可能失去白沙洲大市場。

(責編:郝帥、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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